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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3年前遭警武力致人身傷害 入稟向警方索償

男子稱3年前遭警武力致人身傷害 入稟向警方索償

(獨媒報導)一名男子稱於2019年9月2日在太子遭受警方非法武力,昨(8月31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遭受到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連同利息及法律費用,向代表警務處的律政司提出申索,但入稟狀未有列明申索金額。

原告人為朱智仁;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稱,原告人於2019年9月2日在太子彌敦道792號附近遭受人身傷害,於上述時間及地點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律政司須負上轉承或其他非轉承責任。

2019年9月2日為開學日,大專學界及網民分別發起罷課、罷工和罷市,亦有示威者於太子站及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議8.31事件。

案件編號:DCPI298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