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25日荃灣大遊行,女社工涉拒絕警方要求出示身份證,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未能出示身份證罪,經審訊後獲裁定兩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滿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出錯,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今(14日)頒下判詞,認同原審裁判官法律觀點上錯誤,命令將案件發還給她本人,並指示她根據澄清後的法律觀點,重新考慮控罪是否成立。
上訴人為律政司,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答辯人為社工林曉樺,由大律師李國輔代表。控罪指她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近眾安街,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在女督察梁敏儀的要求下,未能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原審裁判官黃雅茵裁定兩項控罪皆不成立。
判詞:手中緊握身份證 不符合「出示以供查閱」的要求
律政司一方指出,警方要求林曉樺出示身份證後,林把身份證緊握在手,大幅度上下揮動,僅露出一半內容,並要求警方:「你要出示委任證!」此舉動不符合條例中「出示身份證以供查閱」的要求。法官黃崇厚所頒下的判詞亦認同,林所做的,毫無疑問地未能符合條例要求,即使林並非故意把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遮蓋,原審裁判官的裁斷在法律上也不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