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患輕度智障的「發仔」李啟發涉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控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劉淑嫻早前裁定發仔不適合答辯及受審,控方遂舉證讓法庭裁定被告有否作涉案行為。劉官其後裁定發仔參與非法集結和蒙面,還柙兩周後今(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接受2年監管及治療令,至於他所住的院舍則由社會福利署安排。
一直協助被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於庭外表示,判監管及治療令是眾多選項中較合適,主要由社工跟進有否覆診等。他透露發仔表示獲釋後最想看電影《梅艷芳》、到牙醫修理被捕時遭警方打爛的牙齒,以及吃豬扒麵。
邵又指,當法庭裁定發仔不適合答辯的一刻,控方理應停止檢控,但控方卻繼續舉證,他認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應得到公義,且對他們需要慈悲。
報告指被告易受人影響 缺乏自制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