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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發仔」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 官判2年監管及治療令

輕度智障「發仔」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蒙面 官判2年監管及治療令

【獨媒報導】患輕度智障的「發仔」李啟發涉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員,被控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劉淑嫻早前裁定發仔不適合答辯及受審,控方遂舉證讓法庭裁定被告有否作涉案行為。劉官其後裁定發仔參與非法集結和蒙面,還柙兩周後今(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接受2年監管及治療令,至於他所住的院舍則由社會福利署安排。

一直協助被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於庭外表示,判監管及治療令是眾多選項中較合適,主要由社工跟進有否覆診等。他透露發仔表示獲釋後最想看電影《梅艷芳》、到牙醫修理被捕時遭警方打爛的牙齒,以及吃豬扒麵。

邵又指,當法庭裁定發仔不適合答辯的一刻,控方理應停止檢控,但控方卻繼續舉證,他認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應得到公義,且對他們需要慈悲。

報告指被告易受人影響 缺乏自制能力

裁判官劉淑嫻於今年7月裁定被告不適宜就3項控罪答辯和受審,並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5A條,裁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但他沒有作出管有攻擊性武器的行為。辯方今指,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及一份社會背景調查報告,均建議被告接受監管及治療令。辯方亦指已向被告解釋報告,他願意接受上述頒令。至於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的社會背景調查報告則指,監管及治療令沒有規定被告的住宿,而被告現時居住在照顧院舍。

劉官引述報告指,被告容易受他人影響,缺乏自制能力,與家人的關係疏離,而且缺乏社區支援。被告現時入住新的院舍並有新工作,有一定更生基礎,其是非對錯的判斷能力亦有改善。惟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故不建議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或精神病院。最後劉官判被告接受2年監管及治療令,將有社工定時跟進其情況。被告聞結果期間一直低頭。

邵家臻:法庭裁定「發仔」不適合答辯時,控方應停止檢控

一直協助被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於庭外表示,判監管及治療令是眾多選項中較合適的,因「發仔」根本沒有精神問題,毋須住精神病院等。他指,監管及治療令主要是有一名社工會定時跟進「發仔」有否覆診及回院舍等,對其影響不大,但「發仔」對頒令的憂慮是要適應新社工。

邵又指,「發仔」表示獲釋後最想做的事,是看電影《梅艷芳》、到牙醫修理被捕時遭警方打爛的牙齒,以及吃豬扒麵,之後邵亦會繼續協助他領取殘疾津貼、輪候公屋等。

提到是次檢控,邵家臻認為現時有不少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MIP)遭檢控,他坦言當法庭裁定「發仔」不適合答辯的一刻,控方理應停止檢控,但控方卻繼續舉證,他認為MIP人士應該得到公義,且對他們需要慈悲。

「發仔」早前得悉須還柙感驚慌 料要禁閉式刑罰

對於早前劉官拒絕「發仔」於索取報告期間保釋,最後須還柙兩周,邵家臻指「發仔」當時沒有心理預備,他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首數天感到驚慌,還柙期間邵和其他義工亦有探望及安慰他,但「發仔」本來預計自己要接受禁閉式刑罰,所以希望有更多人來旁聽。

報稱為清潔工的李啟發(32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並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以及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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