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經歷2019年反修例運動、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不少市民認定「司法已死」,法律系學生迎上黑暗時代,更對行業前景感到黯淡。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港大法律學會研討會上表示,明白很多社會的不安都源於公法出現變化,但他相信「時代會改變」,要盼望有「更好、更光明的一天」,寄語律師要克盡己任「保存法律的聲譽」,他最不願見到有律師因為對法律失去信心而離開行業。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Kemal Bokhary)是香港其中一名最開明及重視人權的法官。他不時與其他法官持不同看法,頒下「異議裁決(dissenting judgement)」,在司法界有花名「包拗頸」之稱。包致金在2012年卸任終院常任法官時曾警告,「一股前所未見的猛然風暴,正籠罩香港」;2019年反修例事件發生後撰文,指「風暴已完全爆發」。
包致金上月28日及昨天,在香港大學主講兩場講座,第一場談及基本人權,昨日的題目是「給法律學生、律師及公眾的話」,有不少法律系學生發問。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余若薇以及吳靄儀亦是座上客。
回歸後法庭確立人權保障 近年現倒退
包致金兩次講座都引述《世界人權宣言》,指人權並非由政府創造出來,政府只有責任保護和兌現人權。他昨日特別提到,公眾向法院申訴的權利受《基本法》第35條保障,唯有獨立司法才可以履行保障其他權利,律師有責任保障市民行使這項權利。他提到其中一個方法,是資助公益訴訟。
香港市民對法庭漸失信心,有法律系學生問包致金如何可以保持樂觀?包致金指明白很多近期的焦慮,都源於公法(public law)出現變化。他回顧自己初執業的年代,殖民地公法沒有履行人權的餘地,英國樞密院在不同案件多次重申,行政當局有權制訂法律,市民不能覆核。回歸後直到近年,不同法庭在多個判決釐清人權和自由的保障範圍和執行方法,包致金指出從這個角度而言,可能有人會認為近期出現了一些倒退。
"In recent years there are much more scope for enforcing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 through the court, and maybe it is in that regard, that one anticipated some rollback."
世事如鐘擺 做好本業保持盼望
包致金表示雖然如此,重要的是時代會改變(time changes),事物有如鐘擺,可以向一個方向發展,亦可以相反而行。而在過程中,包致金提醒有很多事情可以做,舉例如租約、僱員合約、鄰居滴水、意外受傷,當市民找律師協助時,他們會期望盡快獲得解決,若律師不能從速處理,市民不可能對憲制及人權感興趣。他勉勵法律系學生要盼望「更好、更光明的一天」,有效率地處理案件,保存法律聲譽。
"... Look forward to a greater day, brighter day, meanwhile preserve the good reputation of the law by being efficient."
回應學生的提問,包致金說對香港有信心,無論如何他都會留在香港,因此樂見比他年輕、有地位的律師出現。他又指即使自己不在人世,但他深信一代接一代的律師將會繼續支持學生。包致金指不一定要做法官才有使命,不論是大律師、事務律師、公營或私營機構法律顧問、甚至是學者,都在參與推動法律。包致金特別提到席上的吳靄儀,指樂見吳靄儀能夠成為法官,但她在其他領域作出盡力做最大貢獻。
談到律師在業界的去留問題,包致金認為要相信法律可以達至公義,雖然不是百分百公義。他認為律師去留本正常,但他最不願見的是律師因為現時社會狀況,對法律失去信心而離開業界,他個人亦不認為要如此絕望。
地位較低但更忠於香港的人 比他更值得稱讚
包致金早前接受《立場新聞》訪問,事後很多人稱讚他的品格,包致金笑言感到奇怪,不同意自己值得稱讚,他只是忠於香港,香港有很多人遠比他忠心,但從香港獲得的比他遠遠更少,這些人更值得讚譽。
"I am loyal to HK. But how much credit am I entitled to receive, when many people receive far far far less from Hong Kong than I have, no less loyal to this place than I am?"
有學生問及他為何選擇在英國修讀法律後要回港執業,又為何要做法官。一向幽默的包致金答道:「因為自己在香港出生,正確來說不是香港,而是九龍。」講堂頓時充滿笑聲。選擇做法官,他坦言是受大法官楊鐵樑邀請,難以推辭,當時自己一直想成為法官。包致金記得楊鐵樑有一年新年祝他發財,他笑言對方可以祝福他任何事,但發財就不可以,因為法官的年薪,不如他私人執業幾星期賺的錢。他回想覺得,做大律師比做法官有趣,可以享受贏案件,但有時案件會與自己道德觀有矛盾;相比起來做法官更有滿足感,「法庭只須做對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