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生效,有市民翌日自發上街參與「反惡法」遊行。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及梁國雄等7人早前表示擬認罪,押後至今早(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認罪答辯和求情。案件由法官游德康處理。
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早前於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中被判監禁,現正在獄中服刑。胡志偉則於今年1月遭搜屋時,被發現仍保留著一本BNO護照,違反本案的保釋條件,被撤銷擔保,至3月另涉初選47人案,與徐子見同樣不獲准保釋,還柙至今。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5歲)沒有律師代表,今親自處理案件,他承認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項控罪。他答辯時稱:「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認罪。」其後法官問他是否收到控方的文件和地圖等,陳笑稱,由於警方剛巧在他獄中「踢波」時聯絡他交收文件,「我就唔係咁想收(文件)嘅。」
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64歲)承認一項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他稱這是香港政府的錯。
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均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共兩罪。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