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兩青年在前年8月5日「全港三罷」在天水圍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拒捕罪成。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22歲女被告當日穿裙,裝束非打算對抗警方,她的裙因為被掀起「走光」才作出拒捕行為。裁判官李志豪引上訴庭案例,指兩被告的行為引發漣漪效應,判監屬無可避免,分別判囚5個月及1個月。有親友聞判後激動落淚,要他人陪同離開法庭。
首被告李凱兒(22歲)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拒捕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三罪罪成;次被告莫雋晞(24歲)則被裁定拒捕罪成。
辯方:裙被掀起「走光」才反抗
李凱兒的律師今進一步求情,呈上被告公司董事的求情信,指被告謙虛有禮,有責任心。律師續指,被告參與事件的時間短,沒有暴力行為。被告身穿裙而非全副武裝的示威者裝束,顯示被告並非想武力對抗警方。律師強調李只屬集結的參與者而非領頭角色,被告作出拒捕的行為只因身穿的裙被掀起「走光」,才會情緒激動,故認為輕微的懲罰已足以告誡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