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九龍大遊行,7名民主派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指,被告明知將有暴力事件發生,但仍然煽動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導致大規模堵路及刑毀,「公民抗命」理念的辯解並不具重大比重,因此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項。
被告為: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4歲)、社民連前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5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32歲)、民主黨楊森(72歲)和社民連前秘書長吳文遠(43歲)。
首4名被告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以下為各被告刑罰:
陳皓桓:煽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6個月(與10.1案同期執行)
梁國雄:煽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6個月(與8.18及10.1案同期執行)
何秀蘭:煽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4個月(與8.18及10.1案同期執行)
何俊仁: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16個月(與10.1案同期執行)
黃浩銘: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14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