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禁蒙面法》前年10月5日凌晨生效,當晚藍田啟田商場外有人堵路,19歲城大男學生被指曾大叫:「有狗呀!快啲走呀!」,另40歲女文員被搜出有索帶,各被控參與非法集結,亦為首宗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的案件。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今(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還柙至7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男學生的懲教院所報告,以及女文員的背景報告。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引用「赴湯蹈火」湯偉雄案例中的「共同犯罪原則」,指本案中男學生擔當「哨兵」角色,邊跑邊高呼警方到場,女文員則曾用索帶將堵路物品綑綁,因此兩被告與其他人有共同目的堵路。
警長指聽到被告叫「有狗呀!」官指證供可信獲接納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引述供詞指,警長4019舒展鵬在警車上,見啟田商場外的行人過路處有人堵路,右邊有兩名分別穿白衣及灰衣持黑色長傘男子,後者被指為首被告吳隆平。期間兩人轉身跑,有人大叫:「有狗呀!快啲走呀!」,最後警長將兩人拘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