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大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各有一項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6年、7年和3年半。他們分別提出上訴。經押後逾6個月,高院上訴庭今頒下裁決,梁天琦刑期上訴遭駁回,官指6年量刑起點非不合理;而盧建民的定罪及刑期上訴、黃家駒的刑期上訴,均遭駁回。
梁天琦未有出庭應訊。約40至50名市民到場旁聽,聽聞結果後均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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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大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各有一項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6年、7年和3年半。他們分別提出上訴。經押後逾6個月,高院上訴庭今頒下裁決,梁天琦刑期上訴遭駁回,官指6年量刑起點非不合理;而盧建民的定罪及刑期上訴、黃家駒的刑期上訴,均遭駁回。
梁天琦未有出庭應訊。約40至50名市民到場旁聽,聽聞結果後均嘆息。
(獨媒特約報導)8月11日的尖沙咀警民衝突中,原有16人被控非法集結,1人被控暴動罪。案件去年12月提堂時,控方申請改為控以17人一項暴動罪,其中11人提出反對。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處理相關爭議。裁判官最終批准控方修改控罪,認為未有對被告造成不公平,並押後案件至5月28日轉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
辯方:指控「迷離」 無案情基礎
多名辯方律師質疑控罪由「非法集結」修訂為「暴動」的基礎,案情僅稱被告身處現場人群中,未有提及各人的實質行為如何構成破壞社會安寧,以及牽涉暴力行為的主觀和客觀意願。「是否我存在,我就暴動呢?」辯方又批評控方未有具體說明各人的犯案角色,例如「主犯」、「從犯」還是「共犯」等,以致被告無法公平地抗辯,因「太過迷離」。「若果審訊註定不公平,便不應該讓它開始,而不是留待審訊時才處理。」另有律師質疑首次提堂後4個月才提出修訂,控方卻未有交代原因。
(獨媒特約報導)上週日(4月26日)有網民發起在太古城中心舉行「和你唱」,期間有警員進入商場驅散。曾被咬甩部分耳朵,至今仍須以紗布包紮傷口的東區區議會副主席、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稱調停期間,有3至4名警員向他做出摸右耳動作,更嘲諷他「冇咗隻耳仔,佢聽唔到嘢」。趙家賢今日就警方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的行為,到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作出書面投訴。
投訴警隊出言惡意中傷 摸耳行為「小學雞都不如」
趙家賢向平機會分別投訴隸屬港島總區防暴隊警長和隸屬水警總區防暴隊的警員。他指防暴隊警長出言惡意中傷和挑動在場人士情緒,涉嫌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6)1條,而警員對他作出持續摸耳的行為亦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第(46)1及(46)3b條。
文:腸
1. 兩名《壹週刊》記者昨午(4月28日)在進行涉及助理警務處長陶輝的調查報道期間[1],被警方「無故擄走」。警方其後在Facebook專頁反駁,警員是「發現」兩名記者「並非附近居民,亦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所以懷疑有人干犯「遊蕩」罪,「遂將其拘捕並帶回將軍澳警署,以查證他們的身份及出現在上址的原因。」
2. 廣義來說,任何在街上沒有特定目的地行走,都可稱作「遊蕩」。然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160條,只有以下三種情況構成「遊蕩罪」:
a.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的罪行」;而「可逮捕的罪行」即「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2];
b.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並以任何方式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或該建築物的共用部分」;
c.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3. 「並非附近居民,亦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並非上述任何一種構成遊蕩罪的情況。
4. 事實上,所謂遊蕩者須「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的說法,早已被掃入香港法律歷史的垃圾堆中。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早前通過成立「研究幼稚園、中小學教科書及教材編製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今日舉行首次會議。會議原定會選出正、副主席,首次會議由最資深的議員主持,街工梁耀忠終於「不負所託」,容許議員作提問,最終未能選出主席。梁耀忠更在遭民建聯張國鈞「抽水」時發火反擊,「尊重下我好無」。
在會議上,張國鈞狙擊毛孟靜,稱小組名稱已在教育事務委員會通過,要求梁耀忠專注主持會議。他又對梁耀忠稱,「坦白講,你主持會議,根據過往經驗,我係有啲驚驚地。」其言論隨即引起梁耀忠不滿,梁立即斥道,「你尊重下我好冇無」。
此外,梁耀忠又喚張國鈞,並不需要教導自己主持會議,「講完嘢就收聲唔好再講嘢!」梁耀忠在會議上容許民主派議員提出法律諮詢,會議最終未能完成選舉工作。
因為《頭條新聞》,因為一條向世衛助理總幹事提問的問題,令香港電台再次成為風口浪尖。
建制派對香港電台的批評,是「拿政府錢批評政府」,期望香港電台成為政府傳聲筒,成為HKCCTV,成為政府新聞處2.0。看不過眼香港電台在報導反送中運動上的出色表現,以及《頭條新聞》這種針砭時弊的諷刺性節目,有如此的反應並不意外。
今時今日,政府似乎已按耐不住,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先後質疑香港電台違反「一國兩制」原則。這無疑是一個警號,就如民選區議會自上任後不斷被打壓一樣,政府將會鑽一切空子,收緊對香港電台的編採自主權。
守護香港電台這場爭戰,少說也打了近三十年,原因如今日一樣:回歸前的中方人士及回歸後的政府及建制派,對作為政府部門的香港電台不願作為高官及權貴的喉舌而不滿。
香港電台由於是政府部門,人員屬公務員,財政由每年的財政預算案撥付。一旦政府要伸手操控,香港電台接幾近是無險可守,惟有靠港台員工及市民共同守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