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於報章撰文,指出檢控部門覆核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的刑期,及上訴法庭處理覆核的階段,均從沒有考慮政治因素。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袁國強的回應「低層次」,他同意法律的威信是基於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但認為市民的信心也取決於律政司長是否公平、公正。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亦指袁國強轉移視線,沒有解釋為何推翻律政司高層檢控人員反對上訴的意見。
袁國強:政治因素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之內
袁國強在文章中表示,部分人士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和本港法律制度缺乏認識,因此有需要作解說。袁引用《公安條例》第18(1)條,指出只要參與者有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懷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控罪與舉行或參與集結人士所宣揚的理念無關,因此3人絕非因政治理念而被檢控。
袁國強亦強調案件有公平且公開的審訊,3人有法律代表為他們辯護,他們也放棄就定罪裁決提出上訴,即他們沒有提出異議。
袁國強又指,兩次覆核刑罰申請,分別依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提出,覆核理據只涉及法律議題,政治因素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之內。袁認為覆核聆訊同樣公開透明,檢控代表也只提出法律觀點,不涉及政治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