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顧名思義就是保障關鍵基礎設施的電腦系統,但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工聯會鄧家彪就問到,若果有人「搞我哋東江水水管」,會否因為不涉及電腦系統而不受《條例》監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答指,《條例》只管理電腦安全,不包括實體安全,責任在於機構本身,「唔會由政府去包」。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午討論「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的建議立法框架,保安局暫擬條例名稱是《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受監管的8項「關鍵基礎設施」分別為能源、資訊科技、銀行和金融服務、陸上交通、航空交通、海運、醫療保健、通訊和廣播。
鄧炳強:不包括實體設施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規管對象主要維持社會必需服務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絕大部分是大規模機構,中小企與一般市民不會受影響。他強調條例與監察系統安全完全無關,亦絕不涉及系統內的個人資料和業務內容。條例不會涵蓋由政府提供的必要服務,因為政府內部已有《指引》,加上政府人員已受《公務員守則》規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