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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元臨時失業金 申請者須連續失業30日 政府稱從寬處理散工

1萬元臨時失業金 申請者須連續失業30日 政府稱從寬處理散工

(獨媒報導)最新失業率為4.5%,政府推出「臨時失業支援」計劃,為因第五波疫情而短暫失業人士,提供一筆過的1萬元資助,申請者需在申請前最少連續30日沒有工作。部分市民在疫情期間為免手停口停,靠「炒散」糊口,政府指將從寬處理他們的申請。至於部分「八折出糧」的打工仔,政府坦言無法幫助,強調並非要市民「鬥慘」,只是公帑使用有優次。

因第五波疫情失業及表列處所員工合資格申請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表示,政府計劃使用30億元,推出臨時失業支援計劃,提供一筆過的1萬元資助,預計協助30萬名因第五波疫情失業的人士。

是次計劃涵蓋至全職、兼職及自僱人士,並不受行業限制,受惠對象為自去年12月底第五波疫情開始以來失業的人士,申請者需在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工作至少一個月,月薪需介乎2,700元至30,000元,並需於提交申請前,至少連續30日沒有工作。

另外,現職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現須要關閉的表列處所,如美容院、健身中心,及須要關閉或經營受限制的餐飲業務處的僱員,亦符合申請資格,上周恢復營業的理髮店及髮型屋則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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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下周三起開始接受申請

將從寬處理炒散人士的申請

疫情期間,不少人失業人士靠「炒散」賺取數千元收入糊口,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指,若申請者在申請前的30日期間,曾工作數天,可先遞交申請,將會視乎整體情況從寬處理,暫時不宜為此劃「好死嘅線」。

對於申請者提交申請後找到工作,何珮玲指政府不會扣除其資助。

開工不足但非表列處所員工不受惠

惟不少員工雖未被解僱但亦開工不足,或有僱主以「八折支薪」,同時並非於受社交距離措施限制的地方工作,例如小巴司機、建造業人士。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指上述人士不受惠於計劃:「我唔係話想大家去鬥邊個慘,然後去揀最慘嘅人去幫,但始終涉及公帑,會有個優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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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

下周三起接受申請 為期三星期

臨時失業支援計劃將於3月23日至4月12日接受申請,為期3星期,計劃接受網上申請。

申請人須提交最後就業日期及證明文件,如:解僱信、離職金紀錄等,如申請人未能提供證明,可填寫申請表內的個人申述書。至於在表列處所工作的員工,亦需提交在處所工作的證明文件,如有效的員工證、僱員合約、糧單等,及最後工作日期。政府只要依賴強積金記錄核實申請者資格,沒有強積金戶口的失業人士,要遞交額外資料。

「保就業」計劃剔除名單不包括廣播業

另外,特首林鄭月娥今早亦宣佈再次推出「保就業」計劃,當時她指剔除名單包括廣播業、大型超市等,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下午在記者會澄清,剔除名單不包括廣播業。何珮玲補充,即使被列入剔除名單,若相關公司的僱員人數不超過50人,僱主亦可以申請保就業。暫時被列入剔除名單的行業包括,超級市場、藥房、便利店、網購平台、清潔、速遞、保安、主題公園、用作隔離設施或檢疫的酒店等,政府指名單只是初步,將聽取業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