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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聯署促放黎智英 港府批顛倒是非、極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聯署促放黎智英  港府批顛倒是非、極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獨媒報導】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日前發起聯署,呼籲特區政府釋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港府今日發聲明,表示堅決反對及強烈不滿對方就案件的誤導和抹黑言論,更炮轟他們顛倒是非,指相關言論極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18日開審。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在11月1日發起聯署,促請港府無條件釋放黎智英。10人分別為天主教樞機及總主教,所屬地區包括美國、印度、澳洲、立陶宛、英國、愛爾蘭及尼日利亞。

聯署:在聲稱維護法治、尊重言論自由的地區不應出現該等壓迫

聯署內容指,黎智英透過報業及其他方式支持民主運動,而遭受迫害,並已持續一段時間。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更表示,在聲稱維護法治、尊重言論自由的地區,不應該出現該等壓迫。他們指75歲的黎智英已失去了生意,及與家人斷絕聯繫,入獄已逾1,000日,更面臨長期監禁,呼籲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他。

港府周四(9日)發聲明反駁,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形容是誤導和抹黑的言論。特區政府發言人斥10人的言論顛倒是非,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不當干預。

港府: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

港府指任何人不論其身分為何,企圖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程序,以促使任何被告人逃避應有的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香港特區法治。作出任何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發表該等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港府發言人重申,本港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特區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人士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亦無須被拘捕或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包括新聞從業員在內的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

港府發言人重申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港府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85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都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就所有涉及黎智英的案件,他充分行使其辯護權和上訴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審訊及聆訊後基於適用法律、事實和證據作出裁決和判刑(如有),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

港府發言人最後強調,當局定當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強烈敦促該等外國天主教領袖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