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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 鍾沛權、林紹桐擬不認罪 與公司同於10.31開審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 鍾沛權、林紹桐擬不認罪 與公司同於10.31開審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今(23日)於區域法院提堂。鍾沛權和林紹桐擬不認罪,案件排期10月31日審訊,預計審期20天,涉17篇文章,並於9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控方並透露鍾沛權將有200分鐘的錄影會面記錄。至於《立場》公司繼續沒有代表出庭,按法例被視為不認罪,將在公司代表缺席下一同受審。

《立場》公司無代表出庭 被視為不認罪受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多名前《立場》員工到庭旁聽,正庭及延伸庭均爆滿。5月3日提堂時因確診新冠肺炎未能出庭的鍾沛權,今身穿深藍色襯衫到庭,精神不錯,與身穿白色襯衫的林紹桐一同向旁聽席張望。二人散庭時,又向旁聽親友微笑示意並互相揮手。

案件今第二次於區域法院提訊,鍾沛權和林紹桐均透過律師代表稱打算不認罪,而林於上次提堂亦已表明擬不認罪

首被告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自首次提堂至今仍沒有代表出庭應訊,控方今表示,已於5月31日將出庭通知送達該公司位於觀塘的地址,和公司唯一董事蔡東豪的信箱。公司目前的登記地址仍是該單位,租金繳交至6月28日,至今沒有再交租或通知業主是否續租。控方又指,鍾林二人分別為公司的總編輯和編輯,具領導和控制的角色,鍾沛權是 Best Pencil 的創辦人和股東之一,經兩間海外公司控制該公司。

控方表示,已符合《公司條例》送達文件的要求,惟第一被告明知要出庭而故意缺席,申請在其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訊,並引《區域法院條例》第79A條,指若法團沒有代表出庭,法庭須命令登錄其不認罪的答辯並繼續審訊,獲郭官批准。

預計審期20天 鍾沛權有200分鐘錄影會面記錄

控方表示,審訊預計需時20天,暫時有22名控方證人,因首被告沒代表下受審亦會安排新增證人。控方將依賴17篇文章,其中3篇為片段,共長一小時,另鍾沛權有3段合共200分鐘的錄影會面記錄。控方申請中文審訊,惟就憲法爭議的法律字眼可以英文處理。

辯方上次提堂時提出望於10月審訊,惟郭官表示希望盡快審訊,被告或要考慮聘用其他更早有檔期的律師。辯方今表示,預留10月31日至11月25日審訊,郭官一度問:「係律師最早可以做嘅時間?有需要洗唔洗排早啲?」辯方回應他們9月和10月都可以,惟律政司9月沒有空檔。案件終定於10月開審。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2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4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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