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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指記者判囚影響採訪工作 保安局:毫無事實根據、混淆視聽

記協指記者判囚影響採訪工作  保安局:毫無事實根據、混淆視聽

(獨媒報導)台灣公共電視《藝術很有事》香港特約記者鄧卓儒於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期間,因管有萬用鉗及鐳射筆被控,日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15個月。記協昨日指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判決將嚴重影響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保安局今日傍晚發稿回應,對記協聲明表示遺憾,並反駁指控是毫無事實根據與混淆視聽。

記協:判決將嚴重影響採訪工作

鄧卓儒事發時為台灣公共電視《藝術很有事》節目的特約記者,被捕當日正執行《榮光燦爛》專題拍攝工作。公視於27日發聲明稱對判決深表遺憾,呼籲港府尊重媒體工作者的應有權利。

記協昨日(29日)亦發聲明回應判決,指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認為有關判決將嚴重影響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工作。記協指,相信鄧當時服務的台灣新聞機構公視所言,只是進行採訪工作﹐強調「倘記者為追尋真相,身赴現場採訪,卻要冒入獄風險,將為行業帶來寒蟬效應,令記者加劇自我審查和對社會及公權力的監察造成制肘」,並稱「傳媒無法追尋真相,最終受損的只會是社會大眾」。

螢幕截圖 2022-12-30 下午7.22.34

保安局: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保安局於今日傍晚發稿回應,對記協作出的聲明表示遺憾。局方指,在港任何拘捕和檢控都是針對犯罪行為,與涉案人士的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以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但無須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局方續稱,法庭已就案件作出判決,證明檢控行動有充分事實和法律理據支持,並重申區域法院法官的判詞,指涉案人士聲稱是記者,但在其職責範圍之內,並無必要帶備萬用鉗及鐳射筆。局方表示一直堅定維護新聞和言論自由,但認為兩者並非絕對,強調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亦有義務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