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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後區議會選舉12月10日舉行 同日為國際人權日

「完善」後區議會選舉12月10日舉行 同日為國際人權日

(獨媒報導)政府今日刊憲,「完善」後的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在今年12月10日舉行,當日同為國際人權日,而地區委員會界別、地方選區參選人提名期則為10月17至30日。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投票日期為今年12月10日,這是本港回歸後歷來首次在12月進行。翻查資料,自回歸後的區議會選舉均安排在11月投票,去屆即2019年則在11月24日進行,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在同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遊行, 當日共有80萬人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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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辦國際人權日遊行(資料圖片)

立法會早前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當局表示,修訂已令特區地區治理層面亦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第七屆區議會將嚴格按照《基本法》規定發揮好其諮詢及服務功能,為特區地區治理工作作出應有貢獻,切實回應市民期望。

在「完善」後的區議會共有470席,地區直選議席減至兩成,原來的452個直選選區合併至44區,雙議席單票制形式選出88席;參選人需從「三會」,即由政府委任的18區地區分區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取得共9個提名,並通過資格審查委員會才可以入閘。

另外179個委任議席則由行政長官委任,至於176個地區委員會界別的議席就由18區「三會」,即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和分區委員會委員以全票制選出,參選人同須獲得當區「三會」各3名委員提名;區議會主席改由民政事務專員出任。

政府發言人表示,當局鼓勵有才能、有志服務社區的愛國愛港人士積極參選,並呼籲選民行使公民權利踴躍投票,選出新一屆有志有能力的區議員為政府提供諮詢及服務地區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