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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判囚4年7個月 官:有帶頭及指揮行為

【元朗7.21】白衣人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判囚4年7個月 官:有帶頭及指揮行為

【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的7.21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8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事隔近4年,再多4名白衣人被起訴。其中42歲司機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暫委法官鄧少雄指,被告有一定的帶頭及指揮行為,亦有用藤條襲擊及威嚇黑衣人,故兩罪均以7年監禁為起點,除認罪扣減外,鄧官考慮到被告恆常參與義工活動,故減刑一個月。被告親友聞判嘩然,於散庭後不滿表示:「出嚟嗰個幾鐘都7年?」、「出嚟投炸彈都唔使咁耐!」

被告為鄧兆雄(42歲,司機)。他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傷人罪。

對於辯方指本案出現檢控延誤,控方表示事件中共拘捕了69人,並牽涉逾1,000小時的片段,直至2022年2月辨認出被告。辯方另提到,被告於2023年11月還柙期間與女友分手,之後女友沒有再探望他。

官:被告有一定帶頭及指揮行為

暫委法官鄧少雄指,被告完整地參與了7.21元朗站的白衣人暴動及傷人過程,他與白衣人從形點商場進入元朗站,向閘內的黑衣人叫罵及威嚇,亦與白衣人襲擊黑衣人,又招手示意白衣人入閘。其後被告追趕黑衣人至列車月台。這顯示被告有一定的帶頭及指揮行為,亦有用藤條襲擊及威嚇黑衣人。

官:恆常參與義工減刑一個月

鄧官指,就暴動罪以7年監禁為起點。就串謀傷人罪,他襲擊導致受害者遭到不同程度傷害,因此亦以7年監禁為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一扣減,即判囚4年8個月。鄧官考慮到被告恆常參與義工活動,故減刑一個月,囚4年7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官不同意有檢控延誤 認為警方調查時間合理

至於案件是否有檢控延誤,辯方指警方事隔兩年半才辨認出被告,再相隔16個月索取法律意見並於2023年7月才檢控,整個過程歷時4年。但鄧官認為,涉案片段過千小時,警方調查的時間屬正常合理,並無延誤。辯方亦無證據指被告有善用等候的時間作更生。鄧官指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鄧官亦讀出另一白衣人案件的原審法官葉佐文的判詞。就林觀良及林啟明的暴動罪,葉官以7年為量刑起點。葉官的判詞又提到,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將警察淪為配角。

鄧官又引述林啟明申請保釋候上訴遭拒時,高院法官彭偉昌所頒下的判詞。彭官指,有關行為與「私了」無異,有宣洩仇恨之嫌。

案情指被告叫「打你呀」挑釁閘內人

案情指被告向閘內人大叫「過嚟呀」、「打你呀」,以挑釁他們出閘。被告又兩度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被告亦兩度與其他白衣人襲擊男子,其中一次使用藤條,另又持藤條威嚇車廂乘客。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對人展出關心」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當日有對人展出關心」,他曾見女途人倒地,卻無選擇攻擊她。辯方形容被告「身體高大、頭腦非常簡單」,並「一定係用錯誤方法表達信念同訴求」。辯方又提及被告在獄中被打、被人搶日用品,及被撕毀家人照片。

同案2人擬不認罪 明年1月受審

同案另3名被告為: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及鄭文傑(43歲,商人)。王及鄭擬不認罪,排期明年1月審訊。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於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至今共8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被判囚3年半至7年。當中4人已提出上訴,包括: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至於罪脫的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則遭律政司上訴。程偉明(64歲,裝修工)早前上訴即日遭駁回。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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