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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白衣人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求情指獄中被打、當日「展出關心」無襲倒地者

【元朗7.21】白衣人認暴動及串謀傷人 求情指獄中被打、當日「展出關心」無襲倒地者

【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的7.21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8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判囚3年半至7年。事隔近4年,再多4名白衣人被起訴。其中一名42歲司機,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罪,還柙至4月18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案情指被告向閘內人大叫「過嚟呀」、「打你呀」,又兩度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被告亦兩度襲擊男子,以及持藤條威嚇車廂乘客。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有對人展出關心」,他曾見女途人倒地,卻無選擇攻擊她。辯方形容被告「身體高大、頭腦非常簡單」,並「一定係用錯誤方法表達信念同訴求」。辯方提及被告在獄中被打、被人搶日用品,及被撕毀家人照片。暫委法官鄧少雄問辯方,有否權威術著列明在獄中受「歧視或暴力對待」,會構成求情理由。辯方僅希望法庭知道被告非常後悔。

被告為鄧兆雄(42歲,司機)。他承認一項暴動及一項串謀傷人罪。

被告挑釁「過嚟呀」、招手示意白衣人入閘 兩度打人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2019年7月21日晚,白衣人與黑衣人在元朗站聚集,發生暴力衝突。白衣人於晚上10時40分經元朗站F出口衝入閘,襲擊閘內人士。其後黑衣人開始在閘內聚集。於10時48分,不少於50名白衣人持木棍及藤條在閘外聚集,與黑衣人激烈爭執,並升級為暴力衝突。白衣人用藤條木棍拍打閘機、揮動藤條木棍威嚇及襲擊黑衣人、向黑衣人投擲鐵通及搭棚的竹、叫囂及挑釁黑衣人入閘,以及襲擊記者等。

另一批20名的白衣人,於11時手持藤條木棍進入元朗站大堂。白衣人向閘內約50名黑衣人潑灑液體、投擲告示牌等,亦用木棍隔着閘機打閘內人。2分鐘後,約100名白衣人衝入閘,跟隨黑衣人跑上月台並追打。於11時05分起,約70名白衣人陸續到達月台追打各人;然後又指罵、威嚇車廂人士,亦衝入車廂用木棍及藤條施襲。直至列車於11時14分離開,白衣人停手並散去。控方列出8名受襲證人的傷勢,包括:頭皮血腫、手腳擦傷裂傷、眼部複視、太陽穴瘀傷,其中一人患創傷後壓力症。

被告的行為被片段拍攝到,他當時頭髮半禿、頭頂有一小撮頭髮、沒有戴口罩、穿白色背心及黑色短褲。被告於10時48分與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一分鐘後身處閘外並指向閘內黑衣人,多次大叫「過嚟呀」,挑釁黑衣人出閘。於10時53分,被告走到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最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約10時56分,被告對閘內黑衣人指罵及叫喊「打你呀」,威嚇要攻擊對方。約11時被告跳入閘內,與其他白衣人襲擊灰衫男子,其後他返回閘外,與其他人用藤條打另一男子。

鄧兆雄
中間背心男子為被告鄧兆雄。|來源:《誌》

於11時02分,一眾白衣人衝入閘,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他自己亦有入閘。被告與其他人一起追趕黑衣人,並沿樓梯前往月台。於11時08分至12分,被告手持藤條威嚇及責罵車廂乘客。列車於11時15分駛離,被告與白衣人一同離開元朗站。事隔近4年、於2023年7月6日,警方拘捕被告,並發現他案發時所穿的黑色短褲。

控方在庭上播放《誌》、林卓廷直播及閉路電視的片段,顯示被告曾用電話拍攝閘內情況。他一度站在打開了的輪椅通道,向閘內人揚手。當閘內人向白衣人射水時,被告見狀後退。在月台車廂階段,被告站在車門邊,用藤條指向車廂人士,期間其他白衣人推開被告。

鄧兆雄
中間男子為被告鄧兆雄。

被告有4項盜竊紀錄 聲稱無三合會背景

控方透露,被告共有5項定罪紀錄,其中4項為盜竊罪,涉案日期為1998年至2012年,被判罰款及接受社會服務令。被告學歷為中二程度,曾任車房工人及司機。他聲稱沒有三合會背景。

被告求情:當日對人展出關心、無打倒地途人

辯方大律師為被告求情指,被告「當日有對人展出關心」,他在使用藤條攻擊人之前,曾經見到女途人倒地,卻沒有選擇攻擊她。辯方形容被告「身體高大、頭腦非常簡單」,當時愚昧作出行為,沒有想清楚後果,又指被告「一定係用錯誤方法表達信念同訴求,知道自己責無旁貸、行為令人髮指」。辯方指被告為人「有擔當及負責任」,很早階段已選擇認罪。

被告指獄中被打、被搶日用品 官問是否求情理由

辯方在求情陳詞提及,被告還柙期間在獄中被打,被人搶去日用品,以及被人撕毀家人照片,被告將事件告知前來探訪的母親。暫委法官鄧少雄問辯方,有否權威術著列明被告在獄中受「歧視或暴力對待」,會構成求情理由。辯方表示,只是希望法庭整體考慮,留意到被告非常後悔,他明白這是犯罪帶來的後果。

被告求情:痛定思痛、決定活在基督信仰

辯方呈上5封求情信,顯示被告本性不壞,「展現社會接受嘅價值」,例如他孝順,會照顧家人及九旬婆婆,亦會參與照顧流浪貓狗的義工活動。被告原打算於2023年與女友結婚,但因本案需要擱置計劃。辯方指,被告本人及其家庭飽受心理壓力,被告在獄中獲基督教更新會主任進行牧養輔導,他最後「痛定思痛」,決定活在基督的信仰之中,現時學懂如何尊重別人及處理紛爭。

辯方強調被告「出返社會絕對會好好做人」,並指現時社會氣氛與2019年有別,相信事件已告一段落,「過去已經係歷史」,被告的重犯機會為零。他希望出獄後能夠與女友組織家庭。辯方指事發於2019年,卻到現時才判刑,但強調並非指責出現延誤。

辯方指案件延誤 官認為屬延遲、並非求情理由

鄧官指,來自「希望貓狗天地」會長周先生的求情信,並無提及被告擔任義工多久。辯方回應雙方認識十多年,鄧官遂要求辯方呈上相關證書。另外,鄧官質疑辯方所指的案件「延誤」,他認為本案屬「延遲」,因由被捕至處理認罪僅歷時半年,而「延誤」才算是求情原因。鄧官希望控方呈上案件的時間表。鄧官決定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押後至4月18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同案另3名被告為: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及鄭文傑(43歲,商人)。他們暫未答辯,將於4月11日再訊,現時鄭獲准保釋,其餘兩人還柙。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於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至今共8名白衣人暴動等罪成,被判囚3年半至7年。當中4人已提出上訴,包括: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飛天南」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至於罪脫的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則遭律政司上訴。

案件編號:DCCC9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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