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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飛天南等5人暴動罪成 1人罪脫

【元朗7.21】飛天南等5人暴動罪成 1人罪脫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案件經23天審訊,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葉佐文裁定5名被告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立,包括當時一度倒地失知覺的「飛天南」吳偉南;而被告王志榮則罪脫,當庭釋放。葉官裁決時指,案中四人包括「飛天南」、鄧懷琛、鄧英斌及蔡立基為主犯身分,而黃英傑則為鼓勵者身分。「飛天南」女兒聞判後流淚。

「飛天南」吳偉南被裁定暴動罪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罪成後需要還柙。由於法庭先休庭,在他步入犯人欄前,其女兒上前擁着父親流淚稱「攬吓啦」。「飛天南」又脫下項鏈交由女兒保管,最後更需要吃藥,他拿取藥物時一度手震。

鄧懷琛被控2項暴動罪、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均被裁定罪成。

另3名被告:黃英傑、鄧英斌及蔡立基,被裁定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均罪成。

葉官裁決時指,不同意第六被告「飛天南」吳偉南所指自己當日只是「和事佬」,因他一到場已與Kitty姨交談,從其口中得知黑衣人要拆祠堂。葉官認為被告一開始已參加了村民一方,並指被告並非執法人員或村民,他當日只是帶燉蛋回家,即使他留下來亦對現場情況沒有幫助,他亦沒有報警,卻搶棍驅散黑衣人,因此葉官認為其證詞不合理。

另外,葉官指次被告黃英傑在警誡下只稱自己在旁觀察,卻沒有提及自己偏幫白衣人;且被告只是指罵黑衣人,卻沒有罵持棍、更暴力的白衣人,更與白衣人站在一起。他指被告當時是鼓勵者身分,鼓勵白衣人打黑衣人。

葉官又質疑第七被告鄧英斌作為八鄉村長,若他要帶領村民保衛家園,根本無必要於深夜勞師動眾持棍到元朗站。葉官亦指,鄧英斌持棍是可以予自己或其他人使用,即使不是供他人使用,但仍有明顯的鼓勵作用,因此他同為鼓勵者身分。至於第八被告蔡立基,葉官對比被告與片段中控方指稱的外貌,他指被告的哨牙十分獨特,「依起排牙凶神惡煞」,笑容亦十分獨特,因此確認片段中的人是被告,他有份與大批白衣人打黑衣人。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檢控官陳穎琛代表,控方於本案審訊階段傳召16名證人作供,包括受害人,以及曾為「飛天南」施救的救護員,但當中並無傳召警員上庭作供。而「飛天南」選擇於庭上自辯。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