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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控方昨堅稱全部受害人願意開名 今改稱大部分需匿名 獲官批准

【元朗7.21】控方昨堅稱全部受害人願意開名 今改稱大部分需匿名 獲官批准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涉案8名白衣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認罪另6人不認罪,案件今(23日)續審。昨日控方堅稱所有作供的受害人均願意公開姓名,遭法官葉佐文質疑警方有否問清楚,並要求再次確認。控方今卻改稱14人中有10人要求匿名及屏風內作供,葉官最後為了方便統一處理,在辯方不反對下決定對所有受害人及街外證人頒下匿名令。

控方今指出本案共有16名街外證人,有14名為受害人。昨日控方的案情中所有作供的受害人姓名均被公開,法官葉佐文問控方,警方有沒有問過受害人是否願意開名、需否在屏風內作供等,控方當時確實回答警方已問過他們,但沒人提出匿名要求,其後葉官要求警方再向各證人確認一次其意願。

惟今早控方卻稱,經再次確認後發現共有10名受害人要求匿名、屏風內作供及特別通道,另外4人不需要。葉官最後為了方便統一處理,在辯方不反對下決定對16名證人頒下匿名令,並讓他們在屏風內作供及行特別通道。所有傳媒均不得報導證人的姓名、地址等可供識別資料,他們作供時均以英文代號代替。

另外控方打算讀出開案陳詞時,葉官稱:「仲洗讀出嚟嘅?大家手上都有一份」,又指既然是公開審訊,傳媒有需要的話自行向控方索取,最後指:「咁我當讀咗啦!」。

首被告王志榮的代表律師對於案發時的截圖及照片等有身分爭議,因現已事隔1年7個月,被告的容貌有關鍵性改變,葉官舉例指如頭髮長度有變或曾整容等,因此要求辯方提出相關證據。

有證人指曾拯救躺在地上的被告

控方今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提及證物包括元朗站多個閉路電視鏡頭,以及在涉事車廂內檢取的物品。

有關各被告拘捕方面,首被告王志榮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鳳琴街住所被捕,警員在其住所檢取一件白Tee、啡色短褲及黑色波鞋。次被告黃英傑則在同年8月3日在天水圍天頌苑頌浩閣住所被捕,並被檢取黑白橫間Polo恤及灰色短褲等。他在警誡下曾稱:「啲衫、褲和鞋都係我喺7月21日著嘅」。

第五被告鄧懷琛則於同年8月8日經落馬洲離港時被捕,有目擊證人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確認他為當日曾與自己理論的男子。第六被告吳偉南於同年8月7日起被警方通緝,並於9月17日被捕,有證人指曾於7月22日在元朗站J出口經英龍圍拯救當時躺在地上的吳偉南。吳當日被送往屯門醫院,並於8月1日出院。

第七被告鄧英斌則為八鄉鄉事委員會屬下橫台山河瀝背村的居民代表,他於2019年10月31日在住所被捕,有證人認出被告曾於案發當晚出現在元朗站月台上。至於第八被告蔡立基於2020年8月19日被通緝,翌日警方到其蔡屋村住所搜捕不果,其後當晚拘捕被告。

案件本分為三案,經合併後,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林觀良、林啟明及蔡立基現時正還柙。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控本案首兩項控罪,即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控第三、四項控罪,即另一暴動罪,以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同年7月22日在元朗西鐵站J出口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而鄧懷琛另再被控第五、六項控罪,即另一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指於同年7月22日凌晨,在元朗形點商場內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審訊:
第二日
控方昨堅稱全部受害人願意開名 今改稱大部分需匿名 獲官批准
白衣人涉指罵黑衣人 警誡下認在月台觀看打鬥及互罵

第一日
白衣人暴動案開審 「飛天南」等6人不認罪 官斥控方錯漏百出
警收報告逾一年未檢查 開審前才知出錯 官斥:放咗入雪櫃年半呀?
兩白衣人認暴動 案情指揮棍及咒罵黑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