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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警收報告逾一年未檢查 開審前才知出錯 官斥:放咗入雪櫃年半呀?

【元朗7.21】警收報告逾一年未檢查 開審前才知出錯 官斥:放咗入雪櫃年半呀?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涉案8名白衣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認罪,另6人不認罪。控方今未能提供受害人的傷勢報告,因警方曾於2019年10月起兩度向醫院索取報告,但院方提供的報告與案無關。惟警方一年多後,即開審前3天才發現出錯,法官葉佐文斥:「一年幾都唔睇,咁年幾做咗啲乜嘢呀?」,又質疑:「File放咗入雪櫃雪咗年半呀?」。法官要求提交負責警員的姓名,惟控方一度拒絕於庭上讀出,並嘗試以紙條提交,法官不滿指:「你講俾我聽!宜家係公開審訊!唔交紙仔!」。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本案有11名受害人會作供,當中10人有受傷,另一人因目擊事發經過受驚導致腹痛。法官葉佐文問到,他能否向法庭提供有關受害人創傷的醫療報告,控方指未能提交,因仍有一名證人的醫療報告尚未索取。

警方於2019年10月17日曾向醫院申請報告,但院方於11月14日交回的報告是10月5日的醫療紀錄,與案件無關。葉官續問:「咁警察照收?」,控方指其後有向院方求證,惟院方於12月4日再提供的另一份報告亦與案無關。葉官追問:「即係呢個人不斷受傷?定係養傷嘅更新情況?」,惟控方未能回答,並稱「睇下先」,其後遭官斥責:「一年幾都唔睇,宜家睇呀?咁呢年幾做咗啲乜嘢呀?」。後來控方才稱報告與腹痛及內科有關。

葉官在追問下發現警方於收到報告的1年多後,即開審3天前幾日才發現報告有錯,並斥:「File放咗入雪櫃雪咗年半呀?凍結咗年半?」。控方即表示警方有遺漏,葉官即要求控方提供負責處理此程序的警員姓名及其隊伍,控方沒有即時回答,十多秒後才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葉官追問警員的姓名,惟控方猶豫:「可唔可以之後交?」,葉官不滿稱:「點解唔可以宜家提交?定想匿名?」,控方此時將姓名寫在紙上打算遞給法官,葉官見狀表示:「你講俾我聽!宜家係公開審訊!唔交紙仔!」,其後控方才指負責的為高級督察黃詩斌。

葉官又問,控方有否根據醫療報告撰寫案情,還是只按照舉報人向警方提供的資料而寫,更一度質疑:「你當啲證人自己係醫生?佢地話咩你就寫?咁以後唔洗傳醫生作供啦!」葉官解釋指因他要根據傷者情況評估實際傷害。最後葉官要求控方在3月19日前補交醫療報告,而第三及第四被告將於26日再訊。

案件本分為三案,經合併後,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林觀良、林啟明及蔡立基現時正還柙。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控本案首兩項控罪,即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控第三、四項控罪,即另一暴動罪,以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同年7月22日在元朗西鐵站J出口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而鄧懷琛另再被控第五、六項控罪,即另一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指於同年7月22日凌晨,在元朗形點商場內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