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開審 「飛天南」等6人不認罪 官斥控方錯漏百出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開審 「飛天南」等6人不認罪 官斥控方錯漏百出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當中有人持鐵通木棍等攻擊市民,當晚涉襲擊的8名男子,包括被稱「飛天南」的吳偉南等,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由法庭存檔,另外6人則不認罪。由於控方文件多處有錯漏,導致案件遲遲未能開審,法官葉佐文斥「單案準備好未啫?唔係準備好先開?」。另外,案情中所有受害人被公開姓名,官質疑警方有否問其意願,控方指沒人提出匿名要求,惟其後卻改稱有證人要求屏風內作供,但警方一直未能為他錄口供。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

控方今申請修改控罪,分別將其中兩項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改為有意圖傷人罪,原因為有證人提出因控罪而導致實際受傷。辯方不反對修改,最後獲法官葉佐文批准。

第三及第四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則由法庭存檔,另外6名被告則不認罪。

將傳召15名受害人、9名警員作供

控方指,本案共有60多名證人,但只會傳召24人作供,當中包括15名為受害人的街外證人,以及9名警員,其餘則由承認事實處理。

葉官質疑控方為何在上星期五傍晚才將有改動的案情交給辯方及法庭,導致辯方在開審前未有足夠時間處理,官斥:「咁多時間你唔揀?等到最後一刻?」。

官質疑警方未有問受害人是否願意開名

葉官又問到,案情中提及的受害人全部被公開姓名,他質疑控方有否問過受害人是否願意開名,控方指沒有人提出過匿名要求。葉官追問:「警方有無問過證人?」,控方指有問過,亦確認他們願意開名,惟沒有在口供中記錄。控方後來卻改稱,有一名證人要求在屏風內作供,但警方一直未能約到他錄口供,葉官斥:「單案準備好未啫?」,並要求警方為各證人錄取願意開名的口供。

另外,控方指本案會用到警方製作的電子文件和證物處理系統,主要是將錄像的畫面停留並列印,但由於系統老化,故影像質素差未能使用,惟法庭亦有相似系統。葉官聞後指:「即係法庭嘅mon(屏幕)好過你哋警方嘅mon?」。葉官問到控方有否測試片段予辯方看,控方堅稱有測試,惟辯方卻指沒有,葉官表示:「點解你地好似喺平行時空嘅?」。

首被告王志榮
首被告王志榮

次被告黃英傑
次被告黃英傑

第五被告鄧懷琛(右)
第五被告鄧懷琛(右)

第七被告鄧英斌
第七被告鄧英斌

案件本分為三案,經合併後,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林觀良、林啟明及蔡立基現時正還柙。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控本案首兩項控罪,即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控第三、四項控罪,即另一暴動罪,以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指他們於同年7月22日在元朗西鐵站J出口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而鄧懷琛另再被控第五、六項控罪,即另一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指於同年7月22日凌晨,在元朗形點商場內參與暴動,以及在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傷人,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當晚在場、同被控參與暴動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
當晚在場、同被控參與暴動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有到庭旁聽。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