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購買內地冒牌樽裝飲用水,公務員事務局上周公開紀律調查結果,當中時任政府物流署署長陳嘉信被指沒有疏忽,僅被撤回頒授銀紫荊星章。局長楊何蓓茵更稱並非懲處,只是撤回獎勵。今早行會前,記者問到行政長官李家超是否未能反映《施政報告》提出的「部門首長問責制」理念,李家超指陳嘉信被點名批評、紀錄在案及撤回頒授銀紫荊星章,而影響其工作紀錄及個人聲譽。
李家超重申,任何追責皆需公平公開,不能出於某一些人的個人喜好。他指調查顯示物流署人員未有及時上報事件,亦無證據顯示陳嘉信有直接犯錯。
他提到財經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已去信陳嘉信,指對方作為部門首長應更有作為,包括提升下屬能力。該信件已紀錄在前署長人事檔案。他指陳嘉信被點名批評、紀錄在案及撤回頒授銀紫荊星章,已影響其工作紀錄及個人聲譽。對陳嘉信的處理,是依照事實、所佔實際角色,包括下級沒有上報、陳嘉信無直接參與及部門首長承擔主體責任的原則,認為已體現了「部門首長問責制」理念。
現行公務員紀律制度下,部門首長對管理下屬有要求。李家超指「部門首長責任制」下,更強調部門首長需承擔主體責任,亦會就可作出的處分有更清晰的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