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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案一年】會否設陪審團? 律政司:不評論

【初選案一年】會否設陪審團? 律政司:不評論

(獨媒報導)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首度提堂至今已超過一年。案件仍在裁判法院提訊階段,未正式完成交付至高院的程序,若果當中有被告否認控罪,屆時審訊會否設陪審團仍是未知之數。第一宗也是至今唯一一宗於高院進行審訊的《國安法》案件為唐英傑案,當時律政司行使第 46 條指示不設陪審團,改由 3 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庭。

《獨媒》盤點現正及將於高院處理的《國安法》案件,除初選案之外,還有蘋果日報案、支聯會案及光城者案。律政司回覆本網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稱會根據法律、每宗案件的情況及相關案例,以考慮是否改由 3 名法官組成審判庭代替陪審團。

蘋果高層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共面對四項控罪,包括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另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主筆楊清奇和馮偉光,皆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件原訂於3月10日作第四次提訊日,以處理交付高院之程序,但疫情關係,聆訊將會延期,司法機構網站未顯示最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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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WKCC4341/2020、WKCC2379、2879/2021

李宇軒、陳梓華案

「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去年承認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由於二人認罪及完成定罪程序,案件不需開展審訊,但法庭尚未判刑,二人現正還柙。案件將於5月3日於高院提訊,屆時視乎黎智英一案情況而決定何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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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147/2021

支聯會案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64歲)、前副主席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共同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於3月17日作提訊日,以處理交付至高院的程序。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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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光城者案(涉串謀恐怖活動罪)

7名被告先後分3案起訴:中三男學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學生歐文(19歲)、中三男學生(15歲)、中六學生郭文希(18歲)、司機陳凱量(24歲)、中四男學生(15歲)及中六學生蘇穎貞(18歲)。

7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7人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案件原訂於3月10日作交付程序,由於疫情關係,聆訊將會延期,司法機構網站未顯示最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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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WKCC3489、2768、2680/2021

目前為止,唯一一宗曾於高院處理的《國安法》案件為唐英傑案,他於去年遭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判囚9年。開審前,律政司以保護陪審團成員及其家人的安全為由,行使《國安法》第46條,指示審訊毋須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和陳嘉信組成審判庭。唐英傑一度提出司法覆核,指律政司發出相關指示證書前,未有給予唐一方機會去反對或作出回應。《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最終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指唐英傑一方所提出的理據無一成立,並非合理可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