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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高層案 押至3月10日再訊 眾被告因「鎖倉」未有出庭

蘋果高層案 押至3月10日再訊 眾被告因「鎖倉」未有出庭

(獨媒報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分成3宗案件處理。3案原定今(24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控方再申請押後至3月10日提訊,獲《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偉志、鄧樂勤及郭棟明。黎智英等7名被告因懲教「鎖倉」而未有到庭,至於上次提堂(10日)時首度代表3間蘋果公司出庭、據悉由公司董事指派的文姓中年男子,今亦有到庭。

案件押後至3月10日提訊,乃黎智英案的第5次提訊日,以及3間公司和《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案的第4次提訊日。

3公司與7高層遭控串謀勾結境外勢力、刊印煽動刊物

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們去年12月再被加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 「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編號:WKCC4341/2020、WKCC2379、287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