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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辯方:黎智英反對港獨 陳沛敏:未曾與黎深入討論、不記得黎曾否明言反對

【蘋果案】辯方:黎智英反對港獨 陳沛敏:未曾與黎深入討論、不記得黎曾否明言反對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4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向陳展示數段訊息,以確認黎提出建議時有禮貌,惟陳雖然認同黎的語氣可謂客氣,但是當他親自提出建議的時候,「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辯方另指黎智英從不曾主張港獨,陳確認未曾聽過他有如此主張。惟當辯方指黎更加反對港獨,陳僅說:「我冇深入同佢討論過呢個問題」,也不記得黎有否使用過「我反對港獨」這類字眼來表達意見。陳另指黎建議找時評作者桑普撰文,但是他曾主張港獨,高層討論過相關法律風險之後,最後沒有邀請他撰文。

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13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盤問。

彭耀鴻 Marc Corlett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

陳沛敏:黎智英提議時語氣客氣 惟「我好難置之不理」

辯方昨日提到黎智英提出建議時態度有禮貌,他今向陳沛敏展示數段訊息以作確認。2018年5月6日,黎向陳傳送訊息:「沛敏,例如今日的頭條我們是否可以找退休警官或前 ICAC 官員撰寫些 insight 融合其中?Jist (Just) a thought. Thanks, Jimmy」;2019年4月8日,黎向陳轉發民主黨李永達的訊息:「可否考慮將其中幾個重點/分析,在新聞版逐日詳細寫,等讀者易消化」,並稱:「以上是李永達提議,是否可以像他提議再處理,或甚至找到這人訪問,可以不出面用背影出現?謝謝。」

辯方問,從以上訊息可見,黎是否有禮貌地提議。陳沛敏指:「佢個語氣係客氣啦,可以咁講,但係係佢親自提出(建議)嘅話,我好難置之不理咁囉。」陳續指,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有時都會知道黎的建議,張會向她查問進展,「咁我會視之為我要執行嘅事囉。」

林文宗 陳沛敏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副社長 陳沛敏(右)

黎智英轉發香港監察新聞稿 陳沛敏:理解黎作為老闆推薦報導

辯方另展示黎智英與陳沛敏之間的 WhatsApp 訊息紀錄,黎向陳轉發來自「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訊息和新聞稿,黎並稱:「Don’t know what you want to do with it. It’s from Ben Rogers.」,陳則回覆黎「他有傳給我們,thanks」。

辯方稱,黎傳送上述訊息、提出建議之後,便沒有任何跟進,由陳決定做法如何。陳則認為,黎既已將她的聯絡電話交給羅傑斯,讓羅傑斯可以直接向她傳送新聞稿,「點解又要透過黎生,又要再傳多一次畀我呢?」因此她當時的認知是,羅傑斯會覺得若然直接傳送新聞稿給她,「我哋會未夠重視啦」,所以黎在知道羅傑斯會直接傳送給她和《蘋果》編輯的情況下,依然會替羅傑斯傳送多一次給他們,「我會理解係,黎生作為一個老闆,佢會推薦我哋出呢個新聞稿囉。」

辯方指黎的做法可以有另一個詮釋,因黎是羅傑斯的朋友,所以黎認為自己有責任傳送新聞稿給編輯,但具體做法則交給編輯決定。惟陳堅稱她當時的理解是上述提及的理解,又形容黎「似乎好重視 Benedict Rogers 同埋佢個機構嘅事」。

陳指正如訊息顯示,她回覆黎:「他有傳給我們,thanks」,用意是想「婉轉地話畀黎生聽,我哋其實已經收到啦」,可是正如早前庭上展示的訊息可見,每當有羅傑斯和香港監察的新聞稿,黎便會轉發給她。

陳沛敏:若黎認為事情不重要 大可以叫對方直接傳送新聞稿給同事

辯方續展示另一組訊息,羅傑斯向黎傳送一份給被捕香港示威者的公開信,並說:「I was asked if I would release an open letter to detainees to encourage them, and so attach it here. If you felt able to cover it that would be great.」;黎回覆羅傑斯「I’ll send to my publisher for her to decide. Thanks, Jimmy 」。黎之後轉發以上兩則訊息給陳。

辯方指,上述訊息的其中一種解讀可以是黎不想明確答覆羅傑斯可否報導,而是交由陳沛敏決定。法官李運騰修正問法,問陳認為有沒有可能黎並不是在給予指示,而她覺得黎在給予指示,只是她的個人感覺。惟陳表示:「我覺得可能性唔大囉」,因為如果黎認為事情根本不重要,他大可以叫對方直接將新聞稿傳送給同事。

黎智英
黎智英

陳沛敏確認有時黎會給予指示

辯方展示2020年3月29日訊息紀錄,羅傑斯指與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成員裴德倫(Luke de Pulford)撰寫了評論文章,希望《蘋果》可以報導;黎回覆羅傑斯,會交予陳沛敏和主理網站的時任總編輯羅偉光處理。其後黎向陳轉發上述訊息,並稱「Please see what you can do to help Ben. Thanks, Jimmy」。陳回覆「收到」。

辯方指,黎的訊息看起來較像「指示」,多於「提議」。陳表示「字面上可以咁講」。辯方繼而指此類情況是例外情況,問陳是否同意。陳僅表示說不出頻率,但她憑早前的訊息,例如黎就美國大選提出個人見解,或在7.1衝擊立法會事件之後感覺到要求採訪某些人,「我都會覺得係指示囉。」

辯方續問陳是否同意黎很少就其建議作出跟進。陳說「可以咁講」,但是黎不只向她落指示,例如張劍虹也會知道這些指示,「咁張劍虹先生都會嚟問我跟進成點。」

張劍虹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陳沛敏確認8.31放頭版 因有新聞價值 同時意識到黎很重視警暴新聞

辯方續展示陳沛敏與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之間的訊息紀錄,林向陳說:「我已跟社長打了招呼,星期一報紙頭版開天窗,並會有段文字交代一下我們支持罷工,但基於社會角色欲罷不能之類。」陳庭上稱當時將此決定告訴張劍虹,但不知道張有否轉告黎智英。

訊息紀錄又顯示,在8.31太子站事件之後,林向陳表示:「我改太子站無差別打人做A1」、「臥底警察做A2」、「有打人,有攬住喊」。

陳稱當時她已經下班,不在公司,因為8.31事件比較夜發生,林便通知她會把原本的「臥底警」頭版報導調往A2,改以8.31事件作為頭版,「當然我係同意做A1嘅,因為我喺電視睇新聞,同埋睇到社交媒體嘅一啲片段,同埋輿論嘅即時反應,咁我覺得(8.31事件)可以做A1嘅。」

辯方追問,是否因為8.31太子站是一件有新聞價值的事件,而且陳反對「警暴」,所以決定做頭版。陳確認是,但她同時補充,正如她早前作供提及,她與林文宗都意識到黎很重視警暴新聞。

2019年8月31日 太子站
2019年8月31日 太子站

黎智英提議邀請桑普撰文 後者曾主張港獨 陳沛敏:考慮法律風險後最終未有邀稿

辯方另展示陳沛敏與楊清奇之間的 WhatsApp 訊息,陳曾經向楊提議邀請前《有線新聞》林妙茵撰文,又轉發社運攝影師「蕭雲」的投稿文章給楊。辯方問陳是否向楊提議,然後交由楊決定是否採用。陳則表示她在訊息中並不是「提議」,只是當有人投稿,她會傳送給楊。辯方則指這與黎智英的做法無異,分別在於黎的身份是一名老闆。陳僅指雖然她有份簽署批准楊請假,但是她不會過問論壇版的事務,新聞部與論壇版之間可謂獨立運作。

二人的訊息顯示,陳曾提到黎建議找時評作者桑普撰文,問論壇版是否有位;楊則回覆「他的文章怪怪的,而且公開主張港獨。所以,一直沒敢讓他開專欄。否則,交了稿,出唔出都麻煩」。陳庭上解釋,張劍虹轉述黎智英提議邀請桑普,惟討論過相關法律風險之後,最後沒有邀請他撰文。

辯方:黎智英反對港獨 陳沛敏:未曾與黎深入討論

辯方續指,談到港獨這話題,黎智英從不曾主張港獨,問陳是否同意。陳僅回答:「冇聽過佢有咁嘅主張。」辯方指,黎不只沒有提倡港獨,更加反對港獨,問以陳所知這說法是否正確。陳僅說:「我冇深入同佢討論過呢個問題。」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是否知道,黎有否曾經說過他「反對港獨」。陳回答,她不記得黎有否使用過「我反對港獨」這類字眼來表達他的意見。

辯方:梁振英追擊廣告商 致《蘋果》收入減少

辯方另提到,壹傳媒集團在2015至2018年之間錄得虧蝕,而黎智英在這段時期並不投入於集團事務。2018年之後,黎變得積極地參與在《蘋果》事務,並於2019年重新擔任壹傳媒集團主席,自此集團錄得的虧損有所減少。

辯方又指,一般報紙的主要收入來源理應是廣告商,而且是銷售報紙所得收入的兩倍,可是自2020年起,《蘋果》的情況「掉返轉」,即銷售報紙和讀者訂閱所得的收入,是多於廣告收入。陳則表示不太記得,只記得《蘋果》的訂閱人數顯著增加。

辯方指,自2019年3月起,《蘋果》的廣告收入大大地減少,因為前特首梁振英發動一個針對《蘋果》的「運動(campaign)」,即梁會將在《蘋果》的廣告客戶資料發布於梁的個人臉書,明顯地想廣告客戶不要在《蘋果》落廣告。而這「運動」引起了組織「無國界記者」的關注,曾發表聲明反對該「運動」。陳表示記得上述事件令《蘋果》收入減少,但是她不記得減少幅度和數據。辯方透露稍後會在證人講述相關證供。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33天審訊:
陳沛敏:被捕獲釋後辭職 工作直至《蘋果》停運 同意最後一份報紙印100萬份
辯方:黎智英非仔細地管編採事務 陳沛敏:若黎堅持己見,會影響新聞決定

第32天審訊:
陳沛敏稱與黎智英一樣認同民主自由 惟未必每次認同其做法或路線
陳沛敏:黎智英還柙後 沒有指示更改報導角度和編採政策 僅向同事講「撐住」

第31天審訊:
陳沛敏:黎智英信國際壓力有效 國安法後繼續對談節目 惟同事擔心有問題
黎智英曾提議準備「Shit list」 惟陳沛敏指很難於新聞建議制裁對象

第30天審訊:
陳沛敏:不應以報紙名義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 惟黎智英堅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