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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陳沛敏確認黎智英從沒指示做違國安法事情 惟當時不肯定發布黎文章是否違法

【蘋果案】陳沛敏確認黎智英從沒指示做違國安法事情 惟當時不肯定發布黎文章是否違法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8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34日審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指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之後,向陳表示:「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並籲「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意思是叫她行事不要違反《國安法》。陳亦確認高層之間曾經討論報導時避免使用某些字眼,又在黎還柙之後研究將其文章和直播節目下架。辯方指出,黎從沒有指示陳做任何違反《國安法》的事情,陳同意但同時補充,她當時雖然不肯定黎的文章是否違法,但是的確有在《蘋果》實體報紙和網站發布黎的專欄文章和直播節目。她確認如果當時意識到文章和節目觸犯國安法,是不會發布,「但係黎生嘅文,我哋基本上唔會改動,而 Live Chat 我哋更加係冇得參與。」

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的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第13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繼續盤問。

黎智英訊息稱「不容魯莽」 陳沛敏確認其後商討報導字眼、研下架黎文章 免違國安法

辯方談及2020年7月《國安法》生效,黎智英向陳沛敏傳送訊息:「沛敏,看了國安法細節嚇了一跳」,並指:「香港將無法治和自由,政府行政無法無天,泛民寸步難移,動彈不得,先要想好策略對付,不容魯莽。」

辯方問,以陳的理解,黎以上訊息的意思是否籲她行事不要違反《國安法》。陳表示「係」,但同時補充,正因為如此,所以當她見到黎繼續進行直播對談節目時,「我同同事都有啲驚訝囉。」

林文宗 陳沛敏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副社長 陳沛敏(右)

辯方指,所以陳與其他編輯採取行動避免違反《國安法》,包括討論避免使用某些字眼,又研究將黎智英的文章和直播節目下架。辯方遂展示訊息紀錄,在2020年12月11日,即黎還柙之後,張劍虹向陳沛敏傳送訊息:「老闆在副刊、Twitter live、Twitter post、外媒訪問,不少被列出來做證據」,又表示會徵詢《蘋果》內部法律顧問和外間法律意見。

辯方:黎從沒指示做違反國安法事情 陳確認 惟補充有份刊登

辯方又提到,陳早前作供表示2020年8月警方拘捕黎智英及搜查壹傳媒大樓時,她不認為《蘋果》有做任何違反事情。陳則解釋,當時雖然警方搜查報館,但是他們的講法是並非針對新聞材料,加上牽涉案件的人例如李宇軒,都不是《蘋果》的人,所以她理解警方的行動與《蘋果》所作的報導並沒有關係。

辯方指出,黎從沒有指示陳做任何違反《國安法》的事情。陳說:「可以咁講。」她其後補充,黎的專欄文章和直播節目分別透過《蘋果》實體報紙和網站發布,雖然她與其他同事在內容上不能參與,但他們的確有刊登黎的文章,當然刊登時不肯定文章是否違法,「但喺咁嘅情況下,都係登咗出嚟囉。」

辯方問,如果當時意識到文章和節目觸犯《國安法》,陳是否不會發布?陳表示:「可以咁講」,張劍虹亦曾提醒他們小心處理,「但係黎生嘅文,我哋基本上唔會改動,而 Live Chat 我哋更加係冇得參與。」

辯方稱黎純粹轉發訊息惟陳沛敏誤解為落指示 

早前證供提到2020年7月14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之後,黎智英向陳沛敏傳送相關行政命令內文,訊息中包含一句:「I’d say we should work up a shit list on those involved in censorship, which can include intimidation.」,因應黎的訊息,陳曾跟同事商量。

辯方的說法是,上述連同行政命令和含「shit list」字眼的訊息,均是另一人的訊息,而黎純粹將該訊息轉發給陳,因「shit list」並不是黎慣用的行文字眼。

辯方指陳有機會誤解黎的訊息為一個「指示」,問陳是否同意。陳則說:「但係我會覺得好奇怪,無端端整段咁嘅嘢畀我睇」,黎亦未有交代訊息是由誰人撰寫,「咁我又唔明佢嘅用意係咩囉。」辯方表示會在陳詞中處理此議題。

辯方:黎從沒叫其他人「撐住」 陳沛敏不同意

辯方庭上播放《蘋果》25週年慶典的錄影片段,黎智英在壹傳媒大樓內向員工發表講話,陳確認當時她在場。辯方指,黎說:「無人會迫你哋點樣去做,無人會迫到你哋做烈士」,意思是他不會叫人去違反《國安法》。陳則回應:「我諗佢(黎)呢個係一個好空泛嘅講法,啫係佢話喺呢度返工都係你嘅決定嚟嘅。」

辯方指,黎智英在2020年12月還柙之後,曾說自己會「撐住」,但沒有叫其他外面的人「撐住」。陳堅稱:「我記憶中,佢有叫公司嘅人撐住囉。」

黎智英

辯方遂展示張劍虹於2020年12月7日傳送給陳沛敏的訊息:「老闆說,不要把他新聞放太大,我說已經沒有」,又列出黎的說話:「1. 不用擔心我;2. 對我來講,係造化,有機會定落嚟睇吓書;3. 亂世,仍然要往前行」,陳回覆張:「收到他很勇敢,宗教信仰也有幫助」。辯方指以上訊息並沒有提及「撐住」。陳僅說:「佢係冇用到呢個字眼囉。」

辯方指,事實上陳探訪黎的時候,黎亦沒有叫外面的人「撐住」,並向陳出示由她本人撰寫的文章,當中提及她第二次到監獄探訪黎:「他說讀報看到有關47人案的文章,很感動。『我會撐住,但我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囉。』他的意思是,香港情況太壞,叫人撐住,撐下去的人承擔的代價可能很大。」陳則回應,根據撰寫文章當時的語境,黎是指初選案,因為他有些朋友來自政界,所以「出面啲人」是指政界和社運界朋友,而黎的意思是叫這些朋友撐住,代價會很大。

陳沛敏確認《蘋果》報導角度不變 於法律限制之內

辯方在庭上播放2021年5月《蘋果》全體員工大會的錄音,張劍虹發言時稱:「我哋唔係犯法,我哋唔係一個犯罪組織,我哋係做新聞㗎嘛」,辯方問陳是否相信張的說法。陳表示:「我當時係相信張先生講嘅嘢。」

張劍虹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辯方續指,張在大會中引述黎智英的獄中信:「新聞自由的工作是危險的,大家保重,盡量要小心。」辯方指張的意思是不但高層要小心,前線同事也要小心。陳確認張有說過上述說話,但她補充張同時有說:「咁樣唔代表我哋褪呔,《蘋果》絕對唔會褪呔。」

辯方指《蘋果》的報導角度不會改變,但同時會在法律限制之內。陳回答:「可以咁講。」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34天審訊:
辯方:黎智英反對港獨 陳沛敏:未曾與黎深入討論、不記得黎曾否明言反對
陳沛敏確認黎智英從沒指示做違國安法事情 惟當時不肯定發布黎文章是否違法

第33天審訊:
陳沛敏:被捕獲釋後辭職 工作直至《蘋果》停運 同意最後一份報紙印100萬份
辯方:黎智英非仔細地管編採事務 陳沛敏:若黎堅持己見,會影響新聞決定

第32天審訊:
陳沛敏稱與黎智英一樣認同民主自由 惟未必每次認同其做法或路線
陳沛敏:黎智英還柙後 沒有指示更改報導角度和編採政策 僅向同事講「撐住」

第31天審訊:
陳沛敏:黎智英信國際壓力有效 國安法後繼續對談節目 惟同事擔心有問題
黎智英曾提議準備「Shit list」 惟陳沛敏指很難於新聞建議制裁對象

第30天審訊:
陳沛敏:不應以報紙名義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 惟黎智英堅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