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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設機制查部門責任 獨立小組可查「任何級別」公務員

【施政報告】設機制查部門責任 獨立小組可查「任何級別」公務員

【獨媒報導】特首李家超在《施政報告》建議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有調查機制查找不足及釐清責任,若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涉及部門首長本身,可以由所屬司長啟動機制,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設立調查小組。小組的職權可以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亦可以邀請專家或與被調查部門無關連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至於懲處,就會按公務員管理制度,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

李家超提到,政府執行部門和人員為數不少,難免會有個別部門出現問題,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並糾正,防止個別問題影響對政府的整體信任,避免對廣大盡忠職守的公務員造成不公,他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強化部門首長的「責任擔當」。

司長可按問題「嚴重性」啟動調查

他建議推出的「部門首長責任制」分兩個級別處理,「第一級」涉及「一般性質」的問題,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並改善,按公務員現行管理制度的行政或紀律處分。

「第二級」是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調查會由專責「調查小組」負責,該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確保調查公正獨立。當出現「第二級」嚴重程度,有關局長須向其所屬司長匯報,獲其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司法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

政府建議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包括擴大調查權,並可以邀請專家或與被調查部門無關連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

6月稱未有推行時間表 冒牌水事件後急推

李家超今年6月年接受報章訪問時提到,公務員本身有一套管理守則,至於政治任命官員問責制是另一制度,他希望在高級官員增設一套責任制,增加領導責任及角色,相信能令公務員質素和效率更好地發揮出來,在「以結果為目標」將政策發揮更好。他又曾提及,會在責任制下研究設立懲處機制,首要找出責任誰屬,倘涉及紀律性問題,則有紀律懲處制度。

到底誰會是「高級公務員責任制」的第一滴血?今年爆出時,水務署署長黃恩諾曾因為其言論引起公憤,不過隨著事件已丟淡,加上政府已表明水務署已盡最大努力,被「責任制」追溯的機會幾乎不存在。反相另一件涉及「水」的事件,物流署署長陳嘉信正被專責小組審查,3個月內將有檢討結果,當小組公布結果時,可選擇的「武器」就多了責任制一招。事實上,政府放風「責任制」時,就表明是為了避免冒牌水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