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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水警遺失委任證 警方呼籲市民如拾獲即交還

一名休班水警遺失委任證 警方呼籲市民如拾獲即交還

(獨媒報導)警方表示一名休班水警在觀塘區發現遺失其委任證,案件列作「遺失政府財物」處理,由水警西分區跟進調查。

該水警隸屬水警西分區,前日(13日)上午在觀塘區發現委員證遺失。警方呼籲市民如拾獲該警察委任證,應立即致電999或把委任證交到就近的警署。

警方又表示,有既定的機制和程序規管人員妥善保管警察文件。案件由水警西分區跟進調查。

如一年內連續遺失 指揮官須調查或紀律覆檢

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有關遺失委任證的公開部分,如同一人員在過去12個月內曾報失委任證一次或以上,或報失的情況可疑,單位指揮官須就報失事件進行調查或紀律覆檢。單位指揮官須翻查人事資訊通用系統的記錄,以核實報失人員以往曾否報失其警察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