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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寵物公園大樹掛貓屍 飼主與三外傭涉虐畜被捕

北角寵物公園大樹掛貓屍 飼主與三外傭涉虐畜被捕

【獨媒報導】康文署職員上周六(14日)下午在北角海濱花園寵物公園巡視期間,發現有貓屍被懸掛在大樹上。警方今日(17日)表示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罪名拘捕4人,包括一名69歲的本地女子飼主,以及3名由她與家人所聘的外籍傭工。警方稱被虐的貓隻是雄性成貓,沒有發現表傷,貓隻死前的狀態、健康情況及死因仍有待調查。

上周六下午一時許,康文署職員沿北角碼頭海濱長廊巡查期間,發現一頭奶牛色花貓遭人用藍色尼龍繩纏頸,並懸掛在岸邊一棵大樹上,下半身懸空海旁,被發現時已經死亡。職員見狀隨即報警並以黑色膠袋包裹貓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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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 署理警司楊韻明指,警方周六接報後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鎖定4名女子,並於昨晚(16日)拘捕一名69歲本地女子,以及3名年齡介乎24至33歲的外籍傭工。警方稱,貓隻由69歲被捕本地女子飼養,3名外籍傭工則由她與其家人聘請。該名本地女子已獲准保釋,保釋期將至11月15日,其餘3名外傭仍被扣留調查。

貓隻屍體經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初步檢驗後,確認是雄性成貓,沒有發現表傷,而貓隻死前的狀態、健康情況及死因則有待調查及漁護署的解剖化驗確定。

警方強調十分重視動物權益,指殘酷對待動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3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動物屍體的處置是受《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規管)第1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將動物遺體放置於街道或公眾地方、水道、溪澗、渠道、水塘或香港水域等。違例者最高將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