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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 用社交媒體應審慎「讚好、追蹤、加朋友」

司法機構更新《法官行為指引》 用社交媒體應審慎「讚好、追蹤、加朋友」

【獨媒報導】司法機構推出最新「法官行為指引」,加入法官使用社交媒體的建議,例如法官在「加朋友」、「讚好」或「追蹤」任合人士或團體時,應格外審慎,亦應確保自己或親友在使用社交媒體時,不會不必要地公開法官的聯絡詳情或私生活資料,避免被「起底」。指引又加入法官受訪的條文,指法官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應避免。

由《港區國安法》實施,至國安法首宗案件判刑,海外媒體都曾經匿名訪問香港法官,表達憂慮案件出現不公情況。司機機構在新一份《指引》,明確列明法官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應避免,如遇到傳媒查詢,應轉交法院領導,一般會交由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跟進。

蘇惠德有份參與檢討工作

《指引》對上一次更新,是2004年由時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推出,當時的指引有提及法官應避免參加政治組織或活動,但條文相對簡單。參與今次新《指引》的工作小組成員,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和林雲浩、首席區域法院法官高勁修,以及去年有傳因心臟病、一度留院深切治療部的總裁判官蘇惠德。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感謝小組所作的貢獻。

新版本《指引》加入法官使用社交媒體的規範,以及避免在具爭議的議題發表意見。《指引》列出,法官對任何人士、團體或單位,選擇「加朋友」、「讚好」或「追蹤」時,都應格外審慎,特別是當有關聯繫可能會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審理個別案件的觀感,或破壞公眾對整體司法機構的信心。

司法機構指若法官對社交媒體缺乏基本認識,或會予人感覺法官與現代社會脫節。司法機構提醒法官留意社交媒體所帶來的風險,例如應合理審慎地確保自己或至親和摯友使用社交媒體時,不會不必要地公開自己的個人聯絡詳情或私人生活資料。

不應直接回應批評 遇「起底」宜向領導求助

司法機構提醒法官,一次失當行為,可能會對法庭的整體道德權威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其他人眼中視為無傷大雅的小過犯,如果發生在法官身上,「就大有可能惹來公眾議論紛紛,敗壞其聲譽」,以至引起外界質疑法官本人及司法機構是否正直誠實。

近年處理涉及社會運動案件,法官屢受批評,司法機構對此列出一系列新指引指導法官。例如一些傳媒或公眾人士可能會對法官判決作出批評,但法官應避免回應這些批評,不應去信新聞界,亦不應在開庭處理其他事務,加插對這些批評的意見。若傳媒報導失實,法官應請示法院領導,司法機構可以透過發出新聞公報闡明事實。

張舉能解釋,今次《指引》修訂,是有見審理案件涉及的情況愈趨複雜,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愈見關注,是適當時候檢討和更新《指引》。《指引》因應資訊科技發展的影響,特別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而作出修訂。有關取消法官聆訊資格和表面偏頗的指引,亦參考了近年相關案例予以更新。《指引》也加入處理涉及公眾爭議的案件的一般原則,以及有關法庭內的言行舉止及在履行司法職能時對訴訟各方和他人作出評論方面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