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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畫《維納斯的誕生》被指「裸露!退!」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名畫《維納斯的誕生》被指「裸露!退!」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

【獨媒報導】在囚人士現時每月均可透過親友接收書籍,惟須先由懲教人員作審核。作家Pazu薯伯伯日前撰文表示,兩星期前欲將德國作家史汪尼茲的《教養》一書交予在囚的朋友,惟被懲教署拒絕,指當中涉裸露內容。他取回書本後發現其中一頁貼上黃色便利貼,寫上「裸露!退!」,當中被指裸露的是意大利名畫《維納斯的誕生》,薯伯伯坦言「替貼上紙條的人極度尷尬」。

《獨媒》向懲教署查詢,將《維納斯的誕生》評為「裸露」而退回是否不當、審核書刊的標準和指引等,懲教署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僅指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内容或性質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本署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名畫被指「裸露」 薯伯伯:替貼上紙條的人極度尷尬

對於懲教署的做法,薯伯伯指《教養》一書講述歷史、文學、藝術、音樂、哲學與風俗,介紹現代人應當如何成為有教養的人;而《維納斯的誕生》是佛羅倫斯大師波提切利的作品,收藏在意大利烏菲茲美術館,是文藝復興時期最著名畫作之一、乃國寶級的藝術傑作。

薯伯伯表示,與同行友人看到書本被退回的原因「忍不住嘩了幾聲」:「維納斯喎!維納斯喎!維納斯喎!」,又指看到該畫作被貼上「裸露!退!」的字眼:「說實在的,我不尷尬,只是替貼上紙條的人極度尷尬。」

薯伯伯亦提到,1994年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把大衛像評為「不雅」,但被高等法院推翻。翻查資料,當時法官范達理指「大衛像」有五百多年歷史,是文藝復興時期的偉大藝術作品,任何合情理及有正常道德標準的人都不會視之為「不雅」。

懲教署:不評論個別個案、如對安排不滿可循多個渠道投訴

《獨媒》向懲教署查詢,將《維納斯的誕生》評為「裸露」而退回是否不當,以及審核書刊的標準和指引,懲教署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並指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内容或性質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至於有否機制就有關書刊的決定進行投訴或覆核,懲教署表示,假如在囚人士或其親友對懲教院所處理交來書刊的安排有所不滿,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申訴。署內方面,在囚人士可向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申訴,後者是由懲教署署長委任的調查單位,在運作上獨立於部門的其他組別,負責處理及調查投訴。

署外方面,在囚人士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此外,他們亦可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太平紳士求助或申訴,甚至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保安局曾稱各懲教院所設刊物審裁委員會審視書刊

《獨媒》亦有向懲教署查詢,誰負責審視和決定退回交予在囚人士的書刊,署方未有回應。不過根據時任立法會議員邵家臻2020年稱收到多宗投訴指懲教扣起有關「反送中」運動的書刊,但未有說明原因,當時任保安局局長的李家超回覆指,懲教署就審視書刊內容的安排有既定機制,每間懲教院所均設有刊物審裁委員會,由院所主管、總懲教主任、臨床心理學家等組成,對懷疑超越規範的書刊進行審視,並按個別院所的獨特性、保安考慮、維持監獄秩序及紀律的需要、書刊內容是否不利在囚人士改過自新等,就每宗個案獨立考慮應否扣起和處置有關書刊,而非單單考慮書刊所涉議題,懲教署亦無備存禁止轉交書刊名單。

根據懲教署網頁,在囚人士每月最多可收受6本雜誌、期刊或其他一般刊物,但不能違反《監獄規則》第56條規定。規則未有列明「裸露」,僅指如懲教署監督有合理理由相信書刊是有關製造槍械、彈藥、武器、爆炸品;描述或鼓勵使用暴力或逃獄;便利在監獄內賭博或在其他方面不利囚犯改過自新;鼓勵刑事罪行;對監獄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等,可將書刊扣起處置。

雕塑藝術書評為「裸露」被退 薯伯伯:剝奪學習藝術權利是否公平?

薯伯伯今日再撰文,稱收到其他在囚人士家屬的訊息,有4本藝術書均評為「裸露」被懲教退書,包括《環藝雕塑設計與製作》、《細節(向京的世界)》、《藝用人體結構(精華版)》及《雕塑藝術》。薯伯伯表示,該4本書籍明顯都是與藝術相關,就算不認識書本封面的米高安哲羅的摩西像,用任何角度去看,顯然意見也是藝術叢書,而涉事書籍的出版社亦屬體制機關,質疑有關書籍被一刀切被貼上「退」的紙條,是剝奪在囚者學習藝術的權利,「請問是否公平?」

他又重提米高安哲羅的大衛像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二級不雅一事,指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淫審處的評級「難以置信」(unbelievable)、「完全無法理解」(totally incomprehensible),並指出這決定會令香港成為「世界笑柄」(laughing stock of the world)。他反問「事隔 29 年,香港懲教人員對藝術的標準,有否進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