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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邏輯角度看疫苗資訊:在絕對、大部分、間中、少數、輕微之間

從邏輯角度看疫苗資訊:在絕對、大部分、間中、少數、輕微之間

香港衞生署的疫苗副作用呈報基制有一個非大的漏洞,就是必須要有醫護証明才可。早在2021年已經有報道醫院漏報事件,當時人要打去電台、找民主黨議員幫忙,才能呈報成功,並要求容許個人自行呈報。但到今天我仍未在衞生署網站找到相關方法,仍然只有「冠疫苗異常事件網上呈報(醫護人員)」,其他指引是給藥劑界。

有理由相信疫苗副作用呈報的異常個案比實制上少。筆者身邊也聽到朋友接種後不適但沒有進行申訴:診症的醫護人員很快斷定無關不作呈報、沒有個人呈報機制、不適度還可忍受、覺得最後會判斷為無關係而不想浪費時間等等。只要在網上隨意搜尋,如「確診肺炎自救及疫苗副作用關注組」、「復必泰副作用關注組」、「香港免疫針關注協會」及「科興副作用組注組」,便看到不少接種疫苗後感到不適者的求助與徬徨,甚至看到他們表示醫生認無關聯就不獲呈報。是醫生太忙,還是其他原因不上報呢?為什麼病人權益必須由第三方才能得到証實?他自身的症狀還不能成為最直接的證據嗎? 抑或我們要視這些人都是無中生有,為了不知明原因刻意抵毀疫苗?有此懷疑的人士都應提出相應動機和合理猜測。給接種疫苗感到異常反應的人士直接申訴的權利很基本吧!

專家常說,疫苗對好多人安全,但只要有一宗個案,從邏輯推論已經不能說疫苗是「絕對安全」(100%)。看到衞生署都只能重複「疫苗是安全」的論述。只是,在絕對安全和安全之間可以有多少副作用的例子呢? 別忘記論述一直是疫苗效用高過可能引致副作用的風險,即是有風險啦! 但為什麼把看這些風險為是否打疫苗的因素的人要因此被懲罰?被污名化呢?藥廠自己也有列出已知副作用,但未知的副作用不代表沒有!

相對於現時香港情況,衞生署也告訴我們現時病毒的症狀多是輕微或無症狀。重症患者不論年齡,大多和他們自身的長期病患有關,衞生署的資料便顯示死亡個案中92%有已知的長期病患。每天看新聞兒童重症和死亡數字也是很少,新聞也有報導即使打了三針也因為自身病患死亡事件。再次從推理角度,只要有一宗案例,也足以推翻打三針能完全預防死亡或重症,只能推論為能預防大部分重症和死亡。

人既有自由意志,為什麼在絕對、大部分、少數和可能之間不能作出自己的決定?在呈報機制有漏洞、已知感染病毒的風險和打疫苗涉及未知的風險之間,為什麼不能選擇?教育局無理要求12歲以上學生施加第三針,政府把疫苗通行證降至5歲以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粗暴剝奪兒童文化、康樂、學習、社交的生心發展權利,措施是否合情(對家長愛護孩子之情顯示的同理心)、合理(呈報機制是否公開透明),合約(有沒有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呢?正當世界大勢是通關,政府專家袁國勇也說疫情已成風土病,政府是否應收回對18歲以下人士疫苗通行證及施加疫苗措施呢?

參考資料:
香港01: 新冠疫苗|針後疑面癱醫院無呈報 病人促當局容許接種者申報

自由亞洲電台:建議藥廠列為副作用 (2.5.2021)

衞生署「藥品不良反應呈報」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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