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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議案仍涉宣揚恐怖主義 李家超:依法處置

撤回議案仍涉宣揚恐怖主義 李家超:依法處置

(獨媒報導)4名香港大學學生今早被國安處上門拘捕,涉早前評議會通過悼念7.1刺警疑犯,違反「國安法」27條宣掦恐怖活動罪。但評議會在發出聲明後不久,已經撤回動議並向公眾道歉,是否已有悔意?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僅強調違法者必須依法處置,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稱不會因為學生會成員身份不檢控。

李家超在立法會表示,若然任何人或組織違反香港法律,包括《港區國安法》,執法部門必須依法處置,呼籲市民做任何事前要「從守法角度三思」。被問「宣揚恐怖主義」和「表達意見」的分別,李家超僅答守法是公民的最低要求,法律條文已清楚列明何謂「宣揚恐怖主義」。他又稱法治被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暴力行為破壞,現在是時候修正錯誤。有記者追問其有否為港大學生感到痛心,李未有回應便轉身離開。

評教協民陣解散 鄧炳強:「不會一筆勾銷」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表示,宣揚恐怖活動屬嚴重罪行,「呢啲咁嘅行為可能導致到好多無辜人士激動咗,從而參加恐怖活動」。撤回動議與否,他指基於公平原則,不會因學生會成員的特定身份而不作檢控;能否構成求情原因,則要交由法庭定論。

他澄清市民可以發表普通評論,但若涉及宣場成份會以《港區國安法》第27條控告,他稱言論自由不能成為犯法的借口。有記者問及,向施襲者表示同情的市民,甚至家屬進行悼念會否被視為違法?鄧炳強重申會根據證據處理。有記者質疑是否由於有警務人員襲擊,當局才高調處理?鄧沒有正面回應。

鄧炳強亦提及近日民陣、教協相繼解散,他指無論個人或任何組織,如果觸犯任何法律,包括宣揚暴力或與外國組織有不尋常金錢交易,一定會作出調查。鄧又提醒相關組織即使自行解散,「你哋所犯嘅罪行係並不會一筆勾銷」,必須付出法律代價。他續稱,團體自行解散能減低對社會的「遺害」和「罪孽」,但「有證據就會告、一定會追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