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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大頭照 曾稱「相重要定條命重要?」 網媒記者稱欲替事主解圍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大頭照 曾稱「相重要定條命重要?」 網媒記者稱欲替事主解圍

(獨媒報導)2019年7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民主黨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及另外兩人被指要求一男子刪除示威者大頭照及相關影片。許及林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同案一名網媒記者及社工則被控非法集結等。許智峯前年宣布流亡後一直缺席聆訊。林卓廷和另外兩人否認控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任網媒記者自辯時表示,他案發當天到場僅為直播,沒有其他目的。至於曾向事主稱「相重要定條命重要」,他解釋是欲為事主解圍;並表示自己曾數度以手阻隔示威者和事主,甚至被在場人士拉開,因認為他是「架兩、阻住佢哋」。另外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時任網媒記者供稱當天到場僅為直播

控方案情完結,法官游德康裁定表證成立。首被告林卓廷及第四被告社工鍾凱研選擇不作供。

第三被告曾焌熙自辯時表示,他在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間任「On9協會」直播記者。案發當天下午他到屯門直播遊行情況,至晚上約7時,他在屯門警署外替電話充電,並聽到有人大叫:「就係呢個人,有影人哋相」。他遂上前直播,看到大批遊行人士包圍事主X,要求他交出電話及刪除照片。

曾焌熙形容當時現場人士情緒高漲、氣氛惡劣,惟指自己並不關注X有否拍攝示威者,因其工作僅是直播。

曾焌熙表示,他當日原沒有配戴口罩,後來現場人數增多,身旁人「有啲臭味、體味」,故才戴上,強調自己並非有意圖遮蓋臉容;又提到他附近早有2名記者,其容貌一早被拍攝。

曾稱「相重要定條命重要?」被告:欲替事主解圍

至於曾向事主X稱「相重要定條命重要?」,曾焌熙解釋他欲幫事主解圍,因當時有人開始倒數並打開雨傘,感覺有人會攻擊X。他另曾說:「宜家你想點先?」是因為他真的希望了解X「想點」,同時拖延示威者倒數時間。

被告稱曾遭示威者拉走 因被認為是「架兩」

庭上續展示多張新聞片段截圖,曾焌熙供稱,他曾以手隔開示威者及事主X,並推開X頭上的傘;又指從片段可見,他本人一度被示威者拉走,致他向後傾,因現場人士認為他是「架兩、阻住佢哋」。

曾焌熙強調,當日除直播外,他到場並沒有其他目的,更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其所作所言僅是想保護事主,避免他遭別人施襲。

控方質疑被告衣著不能顯示記者身份

控方盤問時質疑曾焌熙沒有任何文件證明他當天到場僅為直播,而其衣著亦不能標示記者身份。曾焌熙則回應指,當天新聞片段有拍攝到他進行直播。他承認當日沒有攜帶反光衣,惟指出現場很多記者亦沒有穿著。

控方指被告問事主「想點」為進一步施加壓力

控方進一步質疑曾焌熙沒有在直播中使用報導用語,片段僅拍到他向X說「啲相重要定條命重要」,直指其目的是聯同其他人恐嚇X交出電話,並刪除相片。

曾焌熙不同意,指他的直播曾因電話沒電而一度中斷,又認為自己一直有問X先生「想點」,並叫示威者「縮開傘,唔好再逼佢」。惟控方反指曾的「想點」是進一步施加壓力予X,而他推開雨傘是幫自己看清現場,不是出於保護;又指控曾焌熙曾說「我追出去,我追到佢」企圖恐嚇X,意指「唔洗諗逃走,因為一定追到佢」,惟曾焌熙否認,表示「唔係我把聲」。

3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曾焌熙(30歲,裝修工人)及鍾凱研(39歲,社工)。

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當中顯示了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曾焌熙另被控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社工鍾凱研被控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兩項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取用一部電腦,即X的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及在同日同地摧毀或損壞屬於X的財產,即於2019年7月1日拍攝並儲存於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視頻片段。

許智峯原為被告之一,他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惟許前年12月3日宣布流亡後,一直缺席聆訊,遭法官頒下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9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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