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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陪審團兩度裁陳輝旺「非法被殺」 涉事警員林偉榮再度申司法覆核求推翻

死因陪審團兩度裁陳輝旺「非法被殺」 涉事警員林偉榮再度申司法覆核求推翻

【獨媒報導】的士司機陳輝旺於2012年因牽涉乘客糾紛而被捕,期間疑被警員林偉榮箍頸帶上警車,事後頸椎移位,留醫期間患上支氣管炎最終死亡。在2018年的死因研訊中,陪審團裁定死者「非法被殺」,經警員林偉榮司法覆核推翻裁決;死因庭今年進行第二次研訊,陪審團同樣以大比數裁定「非法被殺」。警員林偉榮不服裁決,周二(28日)入稟高院申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又要求高院頒下禁制令,阻止律政司進行進一步的檢控程序,直至是次司法覆核有判決,或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警員林偉榮。答辯人為香港特區的死因裁判法庭。

據入稟狀,林偉榮要求高院撤銷死因庭的「非法被殺」裁決,又要求高院頒下禁制令,阻止律政司進行進一步的檢控程序,直至是次司法覆核有判決,或直至法庭另有命令為止。

至於司法覆核基礎,林偉榮稱有關裁決是不合法,因乃基於事實出錯、考慮了不相關的事項或未有考慮相關的事項。林偉榮又指有關裁決是不合理,因未有平衡各項相關因素及邏輯有誤等,又指裁決涉及程序不當。

2018年陪審團同樣裁「非法被殺」 警員林偉榮其後司法覆核推翻裁決

2018年,死因庭曾為死者陳輝旺(終年65歲)進行死因研訊,當時陪審團以3比2裁定死者屬「非法被殺」。警員林偉榮質疑時任死因裁判官嚴舜儀錯誤引導陪審團,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裁決。

法官黃崇厚頒判詞指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法律上出錯,不當地僭越陪審團職能,裁定警員林偉榮勝訴,撤銷原有裁決,並下令由另一名死因裁判官重審。

第二次死因研訊 陪審團同樣裁死者「非法被殺」

死因庭於今年6月重新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處理,並設有3女2男的陪審團。研訊歷時29日,一共傳召了22名證人出庭作供。陪審團最終以4比1的大比數,裁定死者為「非法被殺」。

陪審團並向警務處提出一項建議,指是次事件反映警員的失當行為或會令被捕人士生命安危受威脅,為達至監察之效,建議警車應增設好具備收音及錄影功能的鏡頭,以保障被捕人士之生命安全。

死者被帶上警車時疑遭箍頸 留院一個月後感染肺炎身亡

早前庭上證供提及,死者陳輝旺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從九龍的麗思卡爾頓酒店接載日本籍乘客齊藤貴裕及其妻子,打算前往港島大坑。惟途中雙方就使用哪一條過海隧道發生爭執,並在西隧入口下車糾纏,警方到場後指稱死者毆打乘客故作出拘捕。死者被指拒絕合作及掙扎,警員林偉榮將死者帶上警車期間疑箍到死者的頸部。

同日晚上,死者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診治,至11月12日凌晨經急症室轉往內科病房留醫。至11月13日早上,死者向醫生表示頸痛和四肢無力。同日醫生替死者作緊急脊椎磁力共振掃瞄,發現頸椎右邊C5至C6關節移位,頸椎左邊則C5至C6關節半移位。死者當時已四肢癱瘓,其後在留院期間感染支氣管肺炎,最後於12月12日離世。

案件編號:HCAL24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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