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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丟國旗及區旗落明渠 36歲無業男遭改控侮辱國旗及區旗 准保釋候訊

涉丟國旗及區旗落明渠 36歲無業男遭改控侮辱國旗及區旗 准保釋候訊

【獨媒報導】36歲無業男子被指上月把插在朗屏路邊的國旗及區旗拆下及丟落明渠,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1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索取法律意見後,改控一項侮辱國旗罪,並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被告申請,批准暫毋須答辯,並押後案件至9月27日再訊,以待被告向當值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期間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被告諸榮鋒(36歲,無業)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他現被控各一項「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公開及故意地以污的方式,分別侮辱國旗及區旗。

張官批准被告以500元繼續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居於報稱住址、每周往警署報到2次,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原有的刑事損壞罪指被告於2023年7月3日,在港鐵朗屏站D出口外近燈柱 GD7218,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方芹的一面國旗及一面區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TMCC147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