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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店員 督察稱公務員紀律聆訊是人治、非完全法治 庭上示範醉酒扮蜘蛛俠

涉非禮店員 督察稱公務員紀律聆訊是人治、非完全法治 庭上示範醉酒扮蜘蛛俠

【獨媒報導】案發時已婚的高級督察李卓賢,涉強吻懷孕女店員及「揸胸」,事後跪地稱可付1至2百萬,他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2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接受盤問,指報警後45分鐘仍未有警員到場,「正常報咗警,軍裝警十幾分鐘就到」,惟他強調:「唔怪得佢,我都想維護返警察。」被告另指即使脫罪,仍需接受行內稱「其實係人治,唔係完全法治」的紀律聆訊,又強調:「我哋公務員喺水深火熱之中,隨時會畀人誣衊」,他亦指「咁危險我都做落去」。被告又指案發時或因飲酒後「跳掣」,舉例指曾於餐廳做蜘蛛俠動作;他隨即於庭上舉高手,示範蜘蛛俠手勢。

被告為現時停職的高級警務督察李卓賢(34歲)。他今於庭上宣誓時,裁判官梁雅忻問他是否有宗教信仰,被告稱「我佛教」。

被告稱閉路電視有4秒離奇消失

被告接受控方盤問,並問及事主丈夫Y到場的情況。被告指閉路電視片段有4秒離奇消失,他在該4秒曾呼喊「救命!」,並叫事主X救他。被告強調Y有權限可登入閉路電視。但控方確認,另一角度的閉路電視片段看不到有4秒消失。控方指閉路電視看不到被告所指,Y用手叉其頸,被告回應:「呢個 cam 係盲點位。」被告不同意Y沒有叉其頸。

被告稱「神奇地」有叫事主丈夫報警

控方其後問,被告當時是否曾稱「差人嚟我走唔切」、「我會無咗份工」。被告卻主動稱:「神奇地我有叫佢(事主丈夫)報警。」控方質疑,既然被告面對Y的武力感害怕,為何不等待警員到場,反而稱「差人嚟我走唔切」。被告解釋,「我覺得呢個人好暴力,我著中碼衫,佢著XL或者XXL衫;佢搣我啲肉,我企喺度咩都無做。」被告亦對控方稱:「主控你都係讀法律,知道咩叫 common assault(普通襲擊)⋯⋯」

被告又反覆強調自己是公務員,若「畀人屈好慘」,因公務員被捕後需要接受「criminal(刑事)同 discipline(紀律)程序」。他反問:「有邊個想畀人屈?」

控方質疑可出示委任證 被告指對方是黃會「打多幾錢肉緊」

控方指被告身上有委任證,若他認為有罪行發生(即事主丈夫襲擊他),被告可出示委任證並作拘捕。被告表示警方訓練中,曾提及休班期間不可隨便使用委任證,否則需接受紀律聆訊。被告又激動指:「我都話呢兩個人(事主及丈夫)係黃!仲同佢哋講你係警察?打多你幾錢肉緊啦!」

被告指報警半小時未有警到場 強調「唔怪得佢,我都想維護返警察」

被告於現場曾對事主丈夫稱「你打我一身」,控方質疑既然他無犯錯,為何要求對方打他。被告指自己被對方「detain(扣留)」約半小時至45分鐘,但仍然未有警員到場,被告突然主動稱:「唔怪得佢哋(警員)。」但其後他質疑事主丈夫實際上沒有報警,「正常報咗警,軍裝警十幾分鐘就到,對面就係尖沙咀差館。」

被告繼續解釋,說「打我一身」是寧願事主丈夫直接打他,比起「困喺一個空間,得閒隔3至4分鐘就打我幾下」更好。被告形容是「兩害取其輕」,又指:「我飲咗酒,我講嘅嘢唔好咁認真。」被告指警方大約15分鐘後才派員到場處理,但他再次強調:「當然唔怪得佢(警員),我都想維護返警察。」控方最後反駁,被告說「打我一身」時距離事主丈夫報警只相隔8分鐘,並非如被告指的45分鐘。

被告指被打時甚麼都會答應:話我殺咗人,我都會話明啦

控方亦質疑,被告當時不但無為自己辯護,更稱「我知呀兄弟,我欠你嘅」。被告解釋自己正被人打,處於被威逼的情況,他亦無故指:「我知佢老婆(事主)小產」;又指X曾向他透露感情事,「我知嘅比佢老公(事主丈夫)多。」被告指為投其所好,甚麼都會答應:「你話我殺咗人,我都會話明啦明啦,sor 呀 sor 呀。」

被告指縱脫罪仍需受紀律聆訊 屆時「乜都查」包括有否「整損警棍」

至於被告曾稱「無咗份工,我跳樓死,我係公務員」,控方質疑既然他聲稱無犯案,為何會覺得自己會失去工作。被告指即使在刑事案中脫罪,但仍需接受紀律聆訊,不單會調查與案有關的事情,亦會「乜都調查一餐」,包括「警棍整損咗、遲到早退」,並會考慮其行為是否有辱公眾服務的聲譽。

被告指行內稱「紀律聆訊係人治,唔係完全法治」

這時被告突然稱:「面對 discipline(紀律聆訊)指控,行內有講其實係人治嘅,唔係完全法治。」他指每個人的調查結果都不同,「係一個好危險嘅情況。」被告續指:「我哋公務員喺水深火熱之中,隨時會畀人誣衊。」控方質疑:「你講到公務員好衰咁?」被告立即否認:「我無話好衰,相反我話佢好,就係咁危險我都做落去。」

被告指無報警 因事主丈夫或「電話都打爛」

控方及後問被告,他面對事主丈夫的武力,卻無報警求救。被告表示「唔係你諗咁簡單」,他解釋自己的電話不知為何轉了飛行模式,而且亦不知放在背包哪個位置。他更指事主丈夫或會打爛其電話:「如果我拎電話出嚟,可能電話都打爛」,加上電話內有事主在工作上說謊的證據。裁判官提醒,若被告對人的指控太嚴重,甚至說到涉及刑事的話,可能要警方介入,「唔係片面講就算」,或會有後果。

被告否認揸胸 反指事主衫無破損 亦無發紅觸痛

被告否認曾撞到事主,更指可能是對方的臀部撞到他,「佢撞埋嚟唔關我事。」被告亦不同意控方指,當時跟隨事主入休息室,一手脫下自己口罩,一手脫下對方口罩並按着她的頸,向她強吻及伸脷兩至三次,對方感驚慌故撞開他。他亦不同意曾將手伸入事主衣領,隔着胸圍用力「揸」其右胸一下。被告反指事主衣服無破損,亦表示:「我都係警察,非禮起碼有 redness(發紅)或 tenderness(觸痛)。」

被告最後不同意自己為逃避警方調查,於是提出付一至兩球,並要求對方讓自己離開。

被告庭上教辯方律師UNIQLO的日文讀音

辯方接着進行覆問,當辯方問及在 UNIQLO 店外的情況時,被告突然糾正辯方的英文讀音,又主動教授如何以日文讀出 UNIQLO。被告亦大力用手扯着自己的西裝,示範事主丈夫如何襲擊他。

被告指原不打算就受襲報警 但事主口供「有創意」故改變想法

被告透露自己曾於2022年1月報警,指事主丈夫襲擊他。他指原本無打算報警,「本身諗住放佢老公一馬,知佢有財政困難。」但他最後選擇報警,是因看到事主夫婦的口供紙「非常有創意,完全係杜撰嘅故事」;被告形容是「你做初一,我做十五」。

被告指飲酒後會「跳掣」庭上扮蜘蛛俠手勢

辯方希望被告澄清他案發時是醉酒還是清醒,被告解釋兩者的分別時,突然說:「你有學過 First Aid,現場都有救護員,醉嘅時候可以係 consciousness(有意識)⋯⋯」被告續指:「自問我飲酒唔叻」,又指看過政府及私家的精神科醫生,均叫他自行在庭上講述飲酒的情況。被告解釋,他飲酒後起初會很健談,之後會頭暈,最後會「跳掣」。他舉例指曾光顧又一城某餐廳,飲酒後起初與侍應對答如流,但其後「我攞杯水時突然做蜘蛛俠動作」,被告同時在庭上舉高手,並示範蜘蛛俠手勢。他續指,翌日餐廳經理問他:「李生,你知唔知你琴日扮蜘蛛俠?」被告指案發時他如同上述情況般「跳掣」。

案件押後至6月21日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非禮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X。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被告向X及Y提議給他們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涉非禮的案件。

案件編號: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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