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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吻店員及摸胸 督察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官:被告說法不盡不實

涉強吻店員及摸胸 督察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官:被告說法不盡不實

【獨媒報導】案發時已婚的高級督察,涉強吻懷孕女店員及「揸胸」,事後跪地求饒稱可付1百萬。他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後今(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須還柙至7月28日求情及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明言會考慮判監。梁官批評被告的供詞不盡不實及自相矛盾。她亦拒接納被告解釋表示付「一球」是為讓事主放他走,因被告身為督察,對法律的認知應比常人更清楚,以其學歷及工作經驗,必然預期警方會展開調查及進行司法程序。

被告為現時停職的高級警務督察李卓賢(34歲),案發時他已婚並育有兩女。

官:事主證供可信、描述中肯並無誇大

裁判官梁雅忻指,事主X的證供可信及可靠,描述事發情節時中肯並無誇大,因此接納其證供。

事主X供稱,被告當日在店內曾望著她的胸部說「好勁」,並問她是否「谷奶」。其後被告拉下口罩強吻事主,並曾伸手入其衣服內「揸胸」。梁官指,事主描述的情節仔細,雖然在被告有否戴口罩一事上,事主口供與閉路電視有出入,但由於被告作出的舉動突然並令事主驚慌,因此事主證供有出入亦可理解。

官:事主叫「喂」時語氣驚慌 非被告所指般「嬌嗲」

另外,閉路電視聽到事主曾叫「喂!」,其發音及聲調與事主稱遭強吻時合上嘴巴吻合,而且事主明顯大聲及語氣驚慌,並非如被告所稱般「嬌嗲」。

辯方質疑難拉低衣領 官反駁:質地易拉低

辯方要求法庭考慮事主的上衣是否足以讓被告拉低衣領及伸手「揸胸」,而事主亦在庭上更換當時衣服,示範事主如何拉低衣領。梁官認為,事主衣服的質地是非常輕易拉開衣領,因此相信被告曾拉低事主衣領並伸手「揸胸」。

官:絕非意外、兩人關係僅屬熟客與店員

梁官強調被告的行為絕非意外,他與事主的關係僅屬熟客與店員,或者朋友,事主並無作出行為令被告覺得他可以非禮對方。而事主的表現亦明顯令被告知道他不可這樣做,被告明顯懷着猥褻侵犯意圖作出行為。

官:事主丈夫克制 無對被告使用不當武力

就事主丈夫Y的證供,梁官認為亦是清晰及與片段吻合,故接納他是誠實可靠證人。對於被告稱Y曾捉住其衣領及壓其氣喉,梁官不認為Y有毆打被告或使用不當武力阻止他離開。當時Y與被告保持距離,亦只是看守並阻止被告離開,其表現已非常克制。

官批評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屢修飾答案

至於被告的證供,梁官批評其說法完全不盡不實、亦不合常理,亦與閉路電視不符;而且他根本無如實說出真相,作供期間不斷修飾答案。因此梁官認為他並非可信證人,拒絕接納其供詞。

被告稱當時事主談及錢和工作,故應事主要求協助她。雖然被告稱對上述話題感不滿及不耐煩,另一邊廂卻表示因視事主為朋友故不好意思離開,但傾談間他卻突然情緒激動,因此梁官認為其說法自相矛盾。她指即使被告有良好紀錄及正當職業,但證據顯示他必然猥褻侵犯事主,因此非禮罪成。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官:身為督察對法律認知應比常人清楚

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梁官裁定罪成。被告稱事後跪地求饒表示可付「一球」,只是希望順應兩人意願,讓兩人可以放他走。梁官認為,「被告當時身為一名督察,對法律的認知應比常人更清楚」,因此認為其解釋不可信及不合理。

官:被告必然知警方會調查及展開司法程序

梁官指事主丈夫表明已報警,以被告的學歷及工作經驗,必然知道對方正等待警方到場,並預期會展開調查及進行司法程序,他不可能不知道結果。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司法程序及妨害司法公正。

被告亦表示警方到場後自己會失去工作及家庭,因此他提出付「一球」的唯一目的,是希望對方收錢後不再追究,並有意妨礙司法公正。梁官補充,被告稱當時被事主丈夫襲擊,但事實上對方並無捉着被告衣領或毆打他。

官明言考慮判監

被告聞結果後表現冷靜,其後一度深呼吸。控方指被告為初犯。辯方希望押後求情,以待準備警隊嘉許狀等文件。梁官指非禮罪雖然不是最嚴重,但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罪責更嚴重,明言即時監禁絕對是考慮之列。她將案件押後至7月28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非禮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3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一期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X。

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被告向X及Y提議給他們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涉非禮的案件。


高級警務督察 李卓賢

案件編號:KCCC2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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