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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FB發表殉職女警言論 前警員擬證無煽動意圖 官質疑非控罪元素

涉FB發表殉職女警言論 前警員擬證無煽動意圖 官質疑非控罪元素

(獨媒報導)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於去年9月參與反走私行動時殉職,一名26歲前警員涉在 Facebook 發表有關言論,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今(28日)在西九龍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今表示不依賴被告精神狀態的醫療報告,但打算傳召證人,就被告以往在警隊表現和與上司關係作供,以顯示他沒有煽動意圖。惟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並非控罪元素,只要涉案文字或作為本身具煽動意圖便可入罪。他終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並預留10月17日至21日進行審訊,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曾任警員的被告崔駿民(26歲),報稱無業,早前否定「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控方不再依賴被告紀律聆訊口供

控方上次提訊表示會依賴被告的紀律聆訊口供,辯方對此有爭議,控方今則指不會再依賴,僅依賴一段長11分鐘的錄影會面紀錄。控方會傳召7名控方證人,預計審期需要5天。

辯方不再依賴醫療報告 爭議FB對話紀錄呈堂性

至於曾表示會依賴被告精神狀態醫療報告的辯方,因轉換律師團隊,今表示不會再呈遞該報告,亦不爭議錄影會面的呈堂性。

辯方爭議《證據條例》下檢獲被告電話紀錄的呈堂性,指被告未被警誡下向警方提供電話密碼,警方並拍下電話中被告與他人的 Facebook 對話紀錄。羅德泉質疑這不涉呈堂性的問題,指情況就如搜屋時被告藏起鎖匙,但有搜查令的警方仍可破門而入,與未被警誡下作招認有分別。

辯方擬召證人就被告警隊表現作供 證無煽動意圖

辯方又透露,將傳召一至兩名證人,就被告以往在警隊工作表現和與上司關係作供,以顯示他沒有煽動意圖。

惟羅德泉指,據其理解,被告是否有煽動意圖並非控罪元素,只要涉案文字或作為本身具法例列明的煽動意圖便可入罪,除非被告具法例列明的合理辯解,如言論目的為矯正政府的缺點或錯誤等。控方亦指僅依賴文字或作為本身是否具煽動性。

官: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非控罪元素

辯方回應,法律是活的(living law),惟羅德泉不同意,指法律列明的控罪元素並不會因此改變。辯方又指,文字有很多詮釋空間,欲證明被告未必知道文字具煽動意圖,但羅德泉再質疑,涉案文字由被告撰寫,「我唔知道自己寫緊乜?」

羅德泉續指,本控罪案例不多,具一定複雜性,「講緊過百年前嘅法例,一路演變落嚟」,但此罪列明煽動意圖,與一般控罪沒有寫明犯罪意圖、控方須獨立證明被告具該意圖不同,着辯方或要再「諗一諗」。

羅德泉終指,由於討論議題相當複雜,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並預留10月17日至21日進行審訊。

控罪指被告在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在 Facebook 發布公開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案件編號:WKCC46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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