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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父母致李家超公開信: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盡早赴台投案

潘曉穎父母致李家超公開信: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盡早赴台投案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先生鈞鑒:

多謝局長上星期的回覆,但是根據傳媒報道,你根本沒有回答我給你的公開信內的問題,實在令我們極度失望,所以我們再給你公開信,希望你不要再逃避回答所有問題。

回想起局長及特首林鄭月娥之前曾經向各大傳媒宣告你們要為我被殺害的女兒曉穎尋求公義的初心,這些言論都被刊登在香港及海外的報章內,白紙黑字,真憑實據。當時我們深信女兒的命案純終有昭雪的一日,但近日你們的表現實在令人失望,陳同佳仍未動身,香港政府竟然束手無策,莫非你們想曉穎的案件永遠爛尾,成為冤案?

其實台方已多次作出提示,好讓陳同佳可以盡快投案。可是你並沒有把這宗案件特事特辦,根據管浩明牧師早前向傳媒透露,陳同佳出獄之後一直住在警方的安全屋,這點令我及很多香港人至今都很不明白,為何你任由陳同佳使用香港納稅人的血汗錢及浪費警力,來保住這個已向港警招認殺害我女兒的台灣通輯犯,他亦承諾願意赴台投案自首,但為何他還繼續過着但無憂無慮的生活。他這樣過日子已足足一年了,值得嗎?衹要陳同佳一日仍在警方的庇佑下受保護,他都會為香港及閣下添煩添亂,你又覺得值得嗎?你為何不作出解釋?難道你想違反天理?這是天理不容呢!

我們相信根據你的初心,在你的協助下,陳同佳一定可以成功地獲得赴台投案的簽證及進行審訊。

為了讓陳同佳可以對準台方的窗口投案,以下,我們會再次把這個簡單的要求覆述一次:

1. 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帶齊所需文件及證件,馬上親身去金鐘力寶中心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台灣簽證;

2. 香港刑偵人員應盡快將疑犯的口供及證據交予台灣;

3. 陳同佳,希望你珍惜我們會為你認罪求情的機會,盡快在10月23日前去台灣投案自首。

2016年的石棺藏屍案台灣特事特辦,與港警合作,成功引導疑犯,繩之於法。我敢肯定,換着被陳同佳所殺、更被棄屍荒野而最後更變成一堆血漿及白骨的是你的兒子,你這位曾被兒子提名而且又奪得最好爸爸獎的父親,一定會比我更心裂,要陳同佳「滾」往台灣投案。

陳同佳殺人、棄屍荒野、偷竊及被警方搜出我女兒的財物後,去年只以洗黑錢罪判刑、刑滿出獄後已接近一年,這位被你稱作為自由人,依然逍遙法外。你曾經是警察執法者,你看不到有問題嗎?

陳同佳一日逍遙法外,恐怕日後,每一個香港人都要提心吊膽,擔驚受怕,隨時會有生命危險。因為,陳同佳殺人後並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任由他在街上趴趴走。萬一他再次犯案,你會承擔全部責任嗎?

陳同佳殺人案是史無前例於台灣發生的港人殺港人兇殺案,你是一言九鼎的局長嗎?還是,你覺得繼續包養陳同佳至終老,令全香港人無日好過,擔驚受怕呢?

請局長正視問題回答,不要以無建設性的回覆的官腔回應,這是完全沒有幫助的。我的女兒曉穎要知道,你身為香港人的保安局長,期待知道閣下會不會馬上與台方進行刑偵人員交換案件資料,讓陳同佳可以盡早赴台投案,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祝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痛失唯一女兒的父母親
潘爸爸 潘媽媽
2020年10月20日

(李局長,我們知道你貴人事忙,日理萬機,心繫家國大事,但女兒的命案亦是我們一生中最大的事。上周五,你的回信完全沒有理會及對準我們問你的問題給我們答案。今次為方便你作出回覆,我們為你準備了以下的回條,煩請簡單地圈出適當的答案,讓我們知道你會不會為陳同佳殺人棄屍案提供信內所列出的3點往台灣投案程序給予協助。)

《 回 條》

致潘曉穎父母:

本人李家超,將 (會/不會 ) 馬上與台方進行刑偵人員交換案件資料,以便陳同佳於10月23日前對準台方窗口辦理及啟程往台灣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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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