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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提名期2月20日展開 選舉事務處拒答是否中央要求延遲

特首選舉提名期2月20日展開 選舉事務處拒答是否中央要求延遲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將於3月27日舉行,提名期在今早終於揭曉,提名期為2月20日至3月5日。然而,根據會上派發的一月版本《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原訂提名期為2月15日至3月2日,比原定遲5日,提名期人數亦縮至法例要求下限的14日。多名記者追問是否中央政府要求,選舉事務處拒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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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傳中央政府要求押後提名期展開,距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3月27日前兩個月的今日,選管會終公布提名期於2月20日展開。多名記者追問提名期延遲兼縮短是否中央旨意。選管會主席馮驊「拋波」指,提名期由選舉事務處負責制定,選管會角色為確定符合法定要求,即按規定不少於14日及早於選舉日不少於21日。對於《指引》中列出2月15日展開提名期,選舉事務處主任總選舉主任黃文超指該日期並未刊憲落實,僅為擬議日期。多名記者續追問,但黃文超皆守口如瓶,反覆指「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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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上屆特首選舉於2017年3月26日舉行,選管會早在2016月12月已公布提名期為2月14日至3月1日,合共16日。

馮驊表示,新版本的《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以2016年10月發表的版本作基礎,按「完善」後的新選舉制度作50項修訂,包括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及候選人提名程序等。他提到「超過95%的修訂係反映法例嘅通過」,故認為更新無須經過公眾諮詢。

按去年5月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條訂)條例》,合共有1500位選委有投票權。候選人須獲不少於188名選委的提名,並在五大界別中各獲不少於15個提名。每名選委只可提名一位候選人,不可更改。資格審查會將負責審查、確認候選人資格,亦可根據選舉主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意見作出決定。

主投票站將設於會展,並續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發出選票,點票過程則以人手進行。他指不論選舉有否競爭均須投票,第一輪投票將在上午9時至11時進行,候選人若取得750張有效票即告當選。若無人在第一輪取得750票,將於下午3至4時進行第二輪投票,供第一輪中最高票的兩名候選人競逐。

馮續指,若現任行政長官尋求連任,無規定需要先休假或辭職,惟需清楚劃分現任職務及競選活動的資源,他提到「不嬲都有咁嘅指引」,惟現時按立法會議員建議「將附錄搬咗上去主體」。馮又指,候選人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由1,570萬元增至1,760萬元。候選人遞交選舉申報書的期限,亦由選舉後的30日增至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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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選委進入投票站前需否使用「安心出行」,馮驊指按法例不能強制前往投票的選民使用,惟會作呼籲,「相信選委會合作」,至於進入點票站及新聞中心則必須使用「安心出行」。他續指,「安心出行唔係一個追蹤嘅用處,係宣布」,僅為用作提醒曾到訪高危地點的市民。

至於會否因第五波疫情而押後選舉,他提到目前接種人口不斷上升,投票者呈發燒症狀亦被安排至「特別投票間」,遠離其他投票人士,表示選管會盡量「加大場地、加多啲枱,拉闊啲社交距離」。他表示,目前距離選舉尚有兩個月,押後是言之尚早。

另有記者問到,過往有藝人為在競選活動唱歌後被捕,若選舉活動中有藝人出現會否違法。馮驊表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藝人並非不能在選舉現場出現,只是不能提供娛樂,又指過往有案例可作參考,相信廉署會按實際情況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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