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保障國安公署履行職責及行使案件移交內地審判管轄權。保安局長鄧炳強昨解釋迫切立法是因為國際形勢「非常嚴峻及風雲色變」。不同「權威」今日接力解說,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在電台表示附屬法例並非特別增加國安公署權力,不會出現濫用,並舉例指過去幾年「都唔會出現,嘩亂咁捉人啊,亂咁告人啊,無,無啲咁嘅嘢」。另外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多次強調不影響市民、不用擔心,甚至稱「大家可以放心不理」。
擬增加的附屬法例包括多個範疇,例如行政長官可刊憲宣布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任何妨礙、冒認公署人員行為都屬刑事罪行,另外又禁止披露公署正在調查案件,並表明公務人員須為國安公署提供協助和便利等。政府今日中午發稿,指署理行政長官會與行政會議已通過訂立兩項兩項附屬法例,同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譚耀宗(資料圖片)
禁地前豎牌 「唔會混埋民居」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譚耀宗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國安公署代表中央在香港執行職責,政府有責任在法律方面,提供所需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他指附屬法例是令細節「定得更清楚」,「唔係增加咩權」。
對於「禁地」,他指國安公署履職之地,「唔可以普通人擅闖入去」,因為處所有敏感資料,不容許外人破壞工作。他相信日後會參考駐港解放軍做法,在軍事禁地前豎立指示牌,「唔會混埋民居,唔會影響成個社區」。
新法旨在提醒 惟「你都要犯,我無辦法」
譚耀宗又指附屬法例旨在「防範於未然」,即使有新法律出現亦不會出濫用,他指過去數年國安法及23條立法「有個好處出咗嚟,亦都唔會出現,嘩亂咁捉人啊,亂咁告人啊,濫用啊,無,無啲咁嘅嘢」。他續指,法律很多時是為了「防範、制止、懲治」作用,提醒市民「唔得㗎,唔可以做」,若然「你都要犯,我無辦法」。

湯家驊(資料圖片)
為何不早做? 湯家驊:人大不宜太深入處理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被問為何附屬法例的範圍,不在國安法,或者23條立法時已經涵蓋。他指相關內容屬技術細節,人大常委會不適宜太深入處理,讓香港因應本地情況處理,更符合「一國兩制」要求。他認為立法有迫切性,但同時強調先訂立後審議,「唔等於先訂立無審議」,立法會亦要成立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
對於「禁地」,他表示「沙頭角都係咁」,持有許可證才可以進入,「唔係特別要捉市民」。現時即使國安署徵用銅鑼灣維景酒店,若有市民步入,「都會有人好客氣勸你唔好入去」,同時亦有標示寫清楚是國安公署,他表示不用擔心。
黎智英案「最接近」移交惟已審完
至於披露國安公署調查屬犯罪行為,湯家驊指與廉署案件和競爭法均有同樣條文,調查屬敏感消息不能隨便洩漏。至於傳媒報道是否違法,湯家驊指香港法庭有經驗處理,會按普通法原則考慮答辯理由。他同時強調披露的範圍是有關55條移交內地審判的案件,只有極少數情況才會出現,他指黎智英案已經「最接近」,不過該案已經審訊完畢,「點可以引用55條呢?」他稱「目前放眼睇,無任何個案接近55條情況」。
他在節目中強調今次附屬法例「絕對不影響」市民,「你同我都唔會因為呢啲事情擔心」,他甚至指今次附屬法例,「大家可以放心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