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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關注無拉手掣致車禍難控危駕 運物局指已有案例成功入罪

議員關注無拉手掣致車禍難控危駕 運物局指已有案例成功入罪

【獨媒報導】2018年,一輛校巴的司機因為未有拉妥手掣便下車,結果車輛沿北角長康街衝下斜坡,釀成5死2傷慘劇,校巴司機最初僅被控一項「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才離開車輛」傳票,僅罰款2,000元及停牌六個月。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今年4月裁決時,認為現時法例存在漏洞,建議律政司修例。在立法會,實政圓桌莊豪鋒提出書面質詢,問及會否修例。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覆指,今年3月區域法院已有判例,證明即使司機已離開車輛,但若在泊車期間未有妥善操控車輛,「危險駕駛」法例仍然適用。

為何2018年釀成慘劇的司機,未有成功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入罪?翻查資料,原因與律政司有關。律政司最初僅以傳票控罪提告,但其後死因庭展開並有新證據後,律政司稱要重新審視。除了押後死因庭的裁決,還在2022年對肇事司機起訴7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過辯方指控方延誤檢控造成不公,在區域法院提訊時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獲法官以二次提告為由下令永久擱置聆訊。

警督察曾供稱司機不在車 只能控告輕罪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今年3月宣布死因裁決時,裁定死者死於意外,同時指出現時無拉妥手掣的法例存有漏洞,未能反映事件嚴重性。在死因庭作供的港島交通部道路安全主任督察梁國熙曾言,因為司機當時不在車內駕駛,只能控告「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才離開車輛」。

莊豪鋒在質詢中問及會否修例,運物局的回覆,則提及區院今年3月就一宗2021年發生在中環蘇豪區的嚴重交通意外判刑(案件編號DCCC111/2023) 。該案中,一名藉籍女司機在斜路停泊車輛時,未有妥善啟動剎車掣及使用正確車檔便離開車廂,導致車輛溜後輾斃一名法國籍女子,以及引途多人受傷。法院最終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成立,判處27個月監禁及停牌5年。

運物局認為,案例說明即使司機已離開車輛,但若在駕駛期間,即包括停泊車輛的過程,未有妥善操控車輛,現時有關「危險駕駛」的法例仍然適用。

回覆指,過去五年合共發生185宗因為未有拉妥手掣而引致的交通意外,6宗屬致命交通意外,15宗屬嚴重意外。至於去年2025年,則有32宗相關意外,1宗致命,1宗嚴重,30宗屬輕微。過去五年,僅2022年沒有發生相關致命意外。至於檢控結果及判罰的分類數字,運物局稱警方未有備存。

同屬實政圓桌的田北辰在社交媒體回應,形容文件隻字未提修例。他指研究修例乃由死因庭裁判官提出,引述運輸署當時稱「已知悉死因庭裁決,會研究相關建議」,如今態度卻有轉變。

他亦質疑無備存檢控及判刑數字的說法,反問過去五年多宗相關意外,是否只有一宗成功控告「危險駕駛」。田北辰又提到,2021年案件成功入罪,與2018年的案件只相差三年,中間並未修例,質疑是否當時律政司「唔識告」。‘

議員關注司機疲勞駕駛 當局擬7月起要求新購巴士裝偵測儀

今早立法會大會口頭質詢,亦有議員提出行車安全相關事宜。經民聯卜國明關注如何防止司機疲勞駕駛及注意力不集中。運物局局長陳美寶表示,過去3年涉及與正在停泊的工程車或護航車輛碰撞的交通意外,分別錄得6宗、3宗及4宗,造成7人、3人及9人傷亡,事故數字及傷亡人數均維持在個位數水平,事故地點並無顯著的區域性分佈。運輸署計劃今年7月起,透過巴士專營權協議,規定所有新購巴士必須安裝監察司機狀態系統。當局亦正探討其他商用車安裝其他例如盲點偵測裝置、自動剎車系統的成本,以及對業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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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物局局長陳美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