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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警長否認「砌生豬肉」、質疑「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慫恿畀假證供」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警長否認「砌生豬肉」、質疑「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慫恿畀假證供」

【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8人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今(19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9天。控方續播放被告錄影會面,被指與同袍誣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警長林華嘉,同意記事冊內容與同袍有出入,但「有少少輕微出入我覺得好正常」,反映與隊員無「夾口供」。林又提到「有好多嘢想澄清」,指2020年2月4日拘捕後無人作出投訴,被捕人是「心甘命抵畀人拉」;惟2月28日泛民議員邵家臻等開記招後才出現投訴,質疑「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慫恿畀假證供」、干預司法公正。林又強調,警方拘捕「合情、合理、合法」,並非傳媒所指「砌生豬肉、毆打人哋」,警員知道公園有閉路電視,拘捕是在「日光之下、見得人嘅情況下」發生。

林華嘉:記事冊有少少輕微出入好正常、反映無「夾口供」

控方今早播放被告錄影會面片段,被指向閉路電視鏡頭抛類似濕紙巾的第四被告龐雋詩,解釋因想趕走昆蟲。控方續播放第五被告警長林華嘉的錄影會面片段,林被指與隊員莫志成及尹栢詩誣告黎民十藏毒,3人記事冊及口供內容與閉路電視片段相反;林亦涉與陳守業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妨礙司法公正。

林華嘉
林華嘉

林在會面上閱讀他本人、拘捕黎民十的警員莫志成、及證物警尹栢詩的記事冊及口供副本,當中莫志成指見到阿十躲在帳幕內,右手持黑色圓形膠盒,地上有冰壺,立即將他拉出搜查,在黑盒內發現數包懷疑毒品交給尹栢詩,並以藏毒罪拘捕阿十。至於林華嘉的記事冊,則稱莫志成在帳幕發現阿十正吸毒,嘗試將他拉出,尹栢詩其後入內檢查,發現床褥上有一個黑色膠盒,內有數包懷疑危險藥物及一個冰壺。

林先指自己加入警隊23年,「一路都記住,我哋所有落嘅口供係自己落,並無夾口供嘅情況出現。」他承認就莫志成所目睹的事及證物位置,自己記事冊內容與莫志成所載「有少少出入」,解釋當天由莫進行截查,他在現場聽莫志成和尹栢詩匯報拘捕過程和證物位置,沒有即時記低,事後憑記憶補錄記事冊。林指記錄有出入的唯一解釋,是當時現場「電光火石拘捕」,他將隊員的簡短匯報「撈埋咗、混淆咗少少」,或將莫志成指位於地上的冰壺誤解為黑色盒。林承認有「個人不足」、無再求證問清楚,但強調「我哋係完全冇夾過口供」,「有少少輕微出入我覺得好正常」,反而全隊記事冊一模一樣才是「夾過口供」。

被問有無看到拘捕過程,林指無為意發生何事,並指通州街公園是毒品黑點,曾有市民和康文署投訴,警方才部署反毒品行動,2019年聖誕前在公園拘捕兩名毒販,2020年1月派同事視察進行部署。林指2月4日行動事前已分工,莫志成任拘捕警員、尹栢詩任證物警員、梁飛鵬任調查警員,而他本人無參與其中,只是確保同事安全。林又指,記得同袍從帳幕將黎民十帶出來,在附近制服拘捕,5至10分鐘內完成,並因該處很多雜物故花時間搜查違法物品,最終無發現。


2020年3月通州街公園木涼亭,可見涼亭下方有長椅、沙地及花槽石躉,以及露宿者的帳幕。(資料圖片)

林華嘉質疑被捕人原無投訴 惟泛民議員推波助瀾、慫恿畀假證供

調查警問林華嘉有何補充,林指「我其實仲有好多嘢想澄清吓」,表示「我想澄清我係冇做過,我嘅隊員亦都冇做過妨礙司法公正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嘅罪行」。林指,警方因應市民和康文署投訴到通州街公園調查,於2月4日拘捕3名男子,被捕人曾見值日官、也有越南翻譯協助錄口供、黎民十亦曾被帶上法庭,但無人投訴被警察毆打或有任何不滿,證明警方拘捕合情、合理、合法,而「被捕人都心甘命抵畀人拉咗」。

林續指,到了2月28日「有泛民議員好似邵家臻開記招」,被捕人才作出投訴,質疑「就會覺得係啲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又好,慫恿佢哋畀假證供又好」。林強調,警方拘捕「合情、合理、合法」、「完全冇問題」,並非傳媒所指「砌生豬肉、毆打人哋」;又指「嗰班係一班毒犯,唔係露宿者」,警方是接獲投訴才處理,此前行動亦發現相關情況。林又指,黎民十原本還柙,其後獲得保釋,指他「理論上冇擔保金,邊個畀擔保金不得而知,有機會泛民嘅人去畀」,「呢件事係有政黨背景喺背後推波助瀾,去干預呢單案件嘅司法公正。」

林華嘉:行動在日光之下發生、事後憑CCTV對質對同事不公

林續重申其隊伍有11人,「記事冊有輕微出入我覺得係好正常嘅情況,因為我哋冇夾過口供」,「我哋唔似美軍咁有 cam(攝錄機)戴住喺個頭,冇可能每一刻、每一秒、每一個動作都記得清清楚楚」,只能概括記得事件經過始末,如果事後憑閉路電視畫面對質警員口供有出入,則「對同事有啲唔公平」。

林最後指自己曾於深水埗駐守多年,對通州街公園很熟悉,他亦相信同袍知道公園內有閉路電視,是次拘捕「全部都係日光之下、見得人嘅情況下」發生,並「唔存在住什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妨礙司法公正罪」。林發言完畢後向調查警指「多謝你畀我解釋」。

根據開案陳詞,控方指林華嘉、莫志成及尹栢詩記事冊及口供與閉路電視片段相反,片段顯示當天林直接走到帳幕用力將阿十拉出,並將阿十交給莫志成與尹栢詩。莫及尹將阿十推倒,令他俯伏地上並鎖上手扣,當時阿十雙手沒有任何東西。

莫志成
莫志成

尹栢詩 韓廷光 陳守業
左起:尹栢詩、韓廷光、陳守業

被問案發時行動 陳守業稱「我冇嘢講」

控方另播放第八被告陳守業的錄影會面片段,陳表示其教育程度為毅進,2016年加入警隊,確認2月4日全隊均有當值,而他下午6至7時與拍檔在通州街公園處理一宗藏毒案件。不過被問當時有誰在場、在公園做什麼、有否進行拘捕或反毒品行動等,陳一律稱「我冇嘢講」。

調查警員續讀出其記事冊,提到當天警長51004看到木亭有數人低頭疑似吸食,遂作出調查,並因人手充裕,由警長林華嘉帶同陳守業、莫志成、郭展昇及尹栢詩往湖邊帳篷位置調查。陳得知黎民十藏在木凳與圍欄之間,由莫志成拉出,尹栢詩進入帳篷內搜查,陳則從旁觀察及防止他人進入,莫其後拘捕黎民十藏毒。調查警另向陳展示搜出的衣物,問他是否案發當天穿着,陳均稱「我冇嘢講」。

總督察重召作供 同意辯方指盒內無毒品不會檢取

控方另應辯方要求,重新重召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總督察謝于毅接受盤問。代表尹栢詩的大律師江小菁指,部分警員會被挑選到偵緝訓練學校受訓,學習查案,而本案所有警員被告年資較淺、均無接受過相關訓練;謝稱不能確定,要翻查他們紀錄。辯方續指,現場蒐證會根據個人經驗和判斷,亦會請示上級,若認為與案無關便不會檢取,故有機會出現先以為某物件與案有關,但最後發現無關而不檢取的情況;又指本案警員如無在盒內發現毒品,則不檢取屬非常正常。謝均同意。

謝于毅
時任深水埗警區行動主任 謝于毅

案件下周一(22日)續審,控方將播放餘下片段,並播放餘下控方依賴、但此前未曾播放的涉案閉路電視片段,預計一小時內可播完,控方案情並會隨之完結。就警長林華嘉爭議閉路電視片段的呈堂性,控辯雙方會以書面陳詞處理,於周二作口頭補充。

8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 否認全部控罪

8名被告依次為:男警22369郭展昇(30歲)、男警18048韓廷光(29歲)、男警20916梁飛鵬(29歲)、女警24902龐雋詩(29歲)、男警長34520林華嘉(44歲)、男警22120莫志成(25歲)、女警17987尹栢詩(25歲)及男警22544陳守業(27歲),均正停職候查。

8人否認全部10項控罪,包括5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作為」罪、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審訊第九日
涉抛濕紙巾企圖遮CCTV 女警解釋為趕走昆蟲
警長否認「砌生豬肉」、質疑「泛民議員背後推波助瀾、慫恿畀假證供」

審訊第八日
總督察看片認出被告涉砸打物品等、同意警懷疑藏毒會鑿罐頭
被指企圖遮CCTV 第三被告稱爬上涼亭為搜違法物品

審訊第七日
8警時任上級認不出涉施襲刑毀被告、稱信同袍「無誣告任何人」

審訊第六日
首被告錄影會面兩度叫停播CCTV:我認唔出自己

審訊第五日
警署值日官同意事主神態自若、無提被警員打或恐嚇

審訊第四日
辯方質疑事主案底纍纍、為脫罪說謊 曾稱遭誣告故「誣告返啲警察」

審訊第三日
辯方質疑謊稱被打、受傷因被捕時掙扎 事主:我冇講大話

審訊第二日
事主:警事後問「有冇怨恨」兼砸爛家當、警告繼續住會「再嚟揼爛啲嘢」

審訊第一日
8警不認罪受審 控方:警遮CCTV、屈藏毒及砸家當 事主肋骨骨折
事主:拒應警要求「揸刀」後遭拳打腳踢至「趴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