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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警署值日官同意事主神態自若、無提被警員打或恐嚇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受襲案 警署值日官同意事主神態自若、無提被警員打或恐嚇

【獨媒報導】2020年2月,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兩次掃蕩,8人涉襲擊露宿者、打爛家當、誣陷藏毒及遮蓋閉路電視鏡頭等,否認妨礙司法公正、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傷人及刑毀等10罪,今(15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5天。時任警署值日官確認,當晚有警員帶涉受襲的露宿者阮文山到報案室,匯報因阮涉管有牛肉刀將他拘捕,阮當時無提及被警察毆打或恐嚇,亦無表露「好痛」和「驚」的表情、「神態自若」,僅相隔近一小時才稱腰很痛要求入院,但查問下無解釋原因。而就涉被屈藏毒的黎民十,有警員稱曾到公園為阿十錄口供,惟期間林國璋牧師不停擾攘,叫阿十不要簽口供或協助警方,其口供終「落咗一半」。此外,康文署職員同意公園不容放置雜物,如有物品無人認領會清理,亦知公園是「毒品黑點」、曾見過針筒,但無見過攻擊性武器。

康文署職員同意有露宿者公園放物品、如無人認領會清理

時任康文署三級康樂助理員何俊傑今接受盤問,他確認2018年至2022年於通州街公園工作,負責管理閉路電視、維持公園秩序,曾應警方要求擷取案發片段,燒錄成18張光碟交予警方。

何在首被告郭展昇的大律師吳伯乾盤問下,同意入職時已有很多人在公園露宿,並會放置物品。被問是否「有啲有用、有啲好似垃圾咁」,他指「相信係」,但詳情不清楚;而康文署不容許在公園放置雜物,當他收到上司要求,便會在無人認領的物品上張貼通告,三日內無人認領便會擺放在公園另一位置,最後清理。何亦同意由入職至案發期間,相關雜物和垃圾的情況大致一樣,但2022年調走時「情況其實比較好啲」。

何亦同意,在處理物品後,間中會有露宿者等人投訴「做乜沊我啲嘢」。代表韓廷光的大律師陳家昇追問,該些人曾否指署方根本沒有張貼通告,「直程呢啲咁嘅藉口,有冇出現過?」何指他無聽過。

通州街公園

職員:知公園是「毒品黑點」、曾收打鬥報告 惟無見過攻擊性武器

被問在職期間有否見過人在公園吸食毒品,何俊傑指不太清楚,但同意曾見過毒品及針筒,至於攻擊性武器如刀和棍則無見過。而他在職期間曾收過約4至5宗打鬥報告,通常由警察通知,若有人受傷召救護車送院或有警察到場才會撰寫書面報告。

何亦同意有收過市民投訴,有關露宿者大小二便、有臭味傳出,及「好多人瞓喺地下」。代表龐雋詩的大律師陳文慧問,該些投訴「有冇直頭話嗰啲係『道友』?」,何指沒有聽過,僅提及「露宿者」。被問是否知道公園是「毒品黑點」,何表示知道,亦相信調離公園前該處仍然是。

值日官同意阮文山神態自若、無提被警察打

涉受襲的阮文山早前供稱,沒有在警署見過值日官。控方續讀出警署警長50325李文偉的供詞,他2月4日晚於深水埗警署任值日官,指晚上約8時,警員莫志成帶同被捕人黎民十進入報案室,匯報因黎手持一個黑色膠盒內有5包可再封膠袋、內有疑是毒品,亦搜出玻璃瓶連飲管疑是吸毒工具,而以藏毒罪拘捕他,該疑似毒品重3.9克。其後警員韓廷光帶同被捕人阮文山進入報案室,匯報因搜出一把屬於阮、附刀套的牛肉刀,而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他。

阮文山
阮文山

李指,期間二人均保持緘默,無作任何投訴或表示身體受傷,亦無提過被警員毆打。其後阮文山在臨時羈留倉表示腰很痛、要看醫生,李問及原因,阮僅稱很痛和不斷催促快些,李遂安排他送往明愛醫院,期間有兩名警員押解。

韓廷光的大律師陳家昇問及,警員指阮文山藏有牛肉刀時,阮是否明白其說話,李指「我覺得佢係明嘅」,但阮沒有出聲。李亦同意,阮的面部無出現過「好痛、驚」或「唔自然」的表情,同意他「神情神態自若,冇乜特別」,無講身體很痛和被人打、無要求見醫生,亦無提及被恐嚇不能說出被打一事。阮其後被帶走錄口供,再安排入臨時羈留室,至8時55分以廣東話大叫「好痛」和要看醫生,李獲通知並問阮原因,相信他聽明白,但阮沒有解釋,只是說「好痛」,整個過程均無提被警察打或受恐嚇。

警指林國璋牧師曾叫阿十勿協助警方 其口供終僅「落咗一半」

控方續傳召曾為阿十錄取口供的偵緝警員10125黃永強(音譯),黃盤問下同意,2020年3月6日曾帶越南翻譯,到通州街公園找阿十錄取口供,期間有男人行近,以廣東話大叫「唔好簽名」,他錄口供因受干擾曾暫停。其後阿十透過越南翻譯表示不簽名和不落口供,黃問及原因,但對方無解釋,口供最終「落咗一半」,由翻譯證實。

大律師朱仲強問,黃曾否考慮作出拘捕,黃指當時他和隊員曾向作出干擾的人發出警告,他們有稍為收斂,但無法令他們停止,而他最終無作拘捕或驅趕,因他錄取口供的人士拒絕作出協助。

代表陳守業的大律師林芷瑩其後展示紀錄,黃提到是林國璋牧師作出擾攘和多次騷擾阿十。黃續解釋,林牧師當時「不停講嘢」及「不停作出擾攘」,叫阿十不要簽口供或協助警方調查,翻譯及後指阿十不用任何協助。黃遂向林牧師查問與阿十的關係,林回覆為朋友,望協助阿十。其後錄口供期間,林再言語上騷擾,叫他不要協助警方調查。

林國璋牧師 黎民十
林國璋牧師(左)、黎民十(右)

辯方稱警長自願交出涉案衣物 兩警不同意

此外,負責拘捕警長林華嘉的警署警長46031黃偉敬,確認5月8日於屯門青山政府宿舍,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林華嘉,並搜出涉案衣物和鞋。他在林華嘉的代表大律師朱仲強盤問下,指林家面積約1,500呎、有起碼三間房,他在林的房內搜出衣物。惟辯方指,黃當天實是向林展示相關證物相片後,由林自願進屋內拿取交予黃;又展示林住所的草圖,指面積實有2,000呎,而黃不能說出正確面積,是因當天根本無進入被告房間,只是在客廳等他拿證物出來。黃均不同意。

大律師朱仲強其後再向當日同參與搜查的偵緝警員40鍾永業指出,林自願從房中取出涉案衣物,10分鐘已完成整個拘捕和檢取證物的過程。鍾不同意,指是於搜查時搜出,逗留約30分鐘才離開。

案件明天下午續審。

8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10罪 否認全部控罪

8名被告依次為:男警22369郭展昇(30歲)、男警18048韓廷光(29歲)、男警20916梁飛鵬(29歲)、女警24902龐雋詩(29歲)、男警長34520林華嘉(44歲)、男警22120莫志成(25歲)、女警17987尹栢詩(25歲)及男警22544陳守業(27歲)。

8人否認全部10項控罪,包括5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作為」罪、兩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

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審訊第一日
8警不認罪受審 控方:警遮CCTV、屈藏毒及砸家當 事主肋骨骨折
事主:拒應警要求「揸刀」後遭拳打腳踢至「趴喺度」

審訊第二日
事主:警事後問「有冇怨恨」兼砸爛家當、警告繼續住會「再嚟揼爛啲嘢」

審訊第三日
辯方質疑謊稱被打、受傷因被捕時掙扎 事主:我冇講大話

審訊第四日
辯方質疑事主案底纍纍、為脫罪說謊 曾稱遭誣告故「誣告返啲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