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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幼教學生涉以500元行賄學資處職員 遭廉署起訴

20歲幼教學生涉以500元行賄學資處職員 遭廉署起訴

(獨媒報導)一名20歲女學生涉嫌以500元賄賂一名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職員,以協助或促使其申請及不要求退還已發放的資助,被廉政公署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她獲准保釋,星期四(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Safia Kalsoom去年6月修讀耀中幼教學院高級文憑課程第二學年,並向學資處遞交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申請資助。她的申請獲學資處初步批准,待其父母收入證明通過審查後,將會獲得全額學費助學金逾80,000元。學資處於去年7月向被告發放第一期資助逾44,000元,並要求她提供由稅務局發出其父母的收入記錄。如未能提供有關收入記錄,被告便須全數退還獲發的資助。

學資處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於同年10月收到被告一封信件,內附兩份已填寫的表格及一張500元紙幣,而有關表格應交予稅務局以要求該局提供被告父母的收入紀錄。學資處接獲匯報後將事件轉介至廉署,署方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22年10月24日以500元行賄公職人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廉署強調,行賄公務員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