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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的聯想

「叔叔」的聯想

在「政治正確」的年代,對同性戀發表意見,很容易得罪十分之一人口(同性戀運動聲稱同性戀者佔人類十分之一,但不管真假,今時今日,世界趨向自由開放,同性戀者其實已非小眾,用性傾向或性行為劃分,雙性戀、多性戀、變性戀、人獸戀、自戀、戀童癖.......相對而言,才是名副其實的更小眾),但看了獲多項獎項的港產片「叔叔」,我只覺得是因為題材「政治正確」才受過譽,而港產片買少見少,每年生產只得十部八部(現在世紀疫情肆虐,電影接近停產,來年還有沒有參展港產片,頗成疑問),可參展的影片勉強湊數恐怕只得幾部,因為獎總是要頒的,一定有人攞奬,但得奬是否實至名歸,則見仁見智了。

在我看來,「叔叔」只是一部猶如港台認真製作的社會寫實劇,平實有可觀性,反映了一些社會真實現象,但並不感人,論張力和戲劇性,不及題材相近的「翠絲」。姜皓文演變性人不能成為香港電影金像獎影帝,可說是生不逢時,欠缺星運,而同是演同性戀者,袁富華入形入格,敢愛敢恨,肯定比木口木面的太保出色,更該當上最佳男主角。

嚴格而言,兩個年邁的老同志,其實是雙性戀者,並非單純的同性戀者。大家都有結婚,有子有孫,只是多了一種性趣,喜歡君子格劍而已。兩人在公園邂逅,立即搭上,與其美化説是什麼相逢恨晚的一見鍾情,倒不如説是性慾衝動所致,純粹是要滿足性交的慾望。不要忘記,兩人相遇之前,身份是的士司機之太保剛進公廁,曖昧的目光盯著另一個正在小便的男人,一看便知他想「釣魚」,希望尋找性交的對象。這亦是男同性戀者「揾食」的常態,當年政府一個高官便在中環著名的Gay厠「釣魚」出事,早已不是新聞。

不要誤會,我並非要作什麼道德批判,在個人層面上,不同傾向或不同形式的性行為和性偏好,只要是自願的,沒有傷害別人,即使法律不容許,也沒有所謂道德不道德;而法律也者,不外是社會歷史的產物,此一時、彼一時,作為社會規範,並非絕對神聖。譬如說,在一夫一妻制下,通姦可被視為犯法,包小三或召妓可以是犯法或非犯法(香港召妓無罪,賣淫或依靠賣淫維生反而犯法),也普遍被社會視為「不道德」,但在巴拉圭,戰爭關係,男少女多,不成比例,政府反而立法規定適婚男人必須娶多個女人,也有被迫和多個女人結婚的男人視為苦差。因此,用人類學的觀點視之,男女關係和婚姻制度,沒有所謂「正常」、「不正常」,性行為、性偏好和性傾向,也是一樣,各適其適而已。

就我所知,男同性戀者和男異性戀者一樣,好色又性慾強的,一樣濫交,貪新厭舊,喜愛年輕貌美的對象,性和愛沒有必然關係,有性無愛、先性後愛是常態,一生只有一個性對象,反而是異品,非常罕有。香港同性戀運動先驅,也是第一個研究中國同性戀歷史的作家,著有經典名著「中國同性愛史錄」及早在1980年便發表了劃時代的「一個中國同性戀向宣言」的小明雄(原名吳小明)是我的舊同事,請他的時候我不知道他就是大名鼎鼎的小明雄(張錦滿告訴我才知道),但共事多年,關係甚篤,全無忌諱。我經常用性開他玩笑,他從不為忤,反對我關懷備至,心細如塵,當年公司在柴灣的Capital有饍食供應,他知我行動不便,每次都替我盛湯,如果我是同性戀者,肯定受媾。在他身上,我認識性飢渴的同志如何互媾,知道很多同志界不為人知的誹聞,誰和誰有一腿、誰和誰爭靚仔,小明如數家珍,也坦承他的風流史,並引以為傲為榮。坦白說,我真羡慕小明,坦坦蕩蕩,獨來獨往,社會俗世的所謂歧視,對他絲毫沒有影響,從來都不會放在心上。可惜他英年早逝,多年時已經無聲無色地消失了。

從社會生物學的角度出發,基因不同,男女的生理心理結構有別,不論同性戀抑或異性戀,女性大多是先愛後性,情慾一致,相對沒有那麼濫交,當然永遠有例外,但大體上確屬於此(這只是事實陳述,沒有對錯高低之分)。因此,女同性戀者電影寫情居多,性慾場面並非焦點,但男同性戀者電視每每劍及履及,肉皂相見。可能我並非同性戀者,看到「叔叔」描述浴室內「群雄並舉」的漪妮性慾場面,兩條老肉蟲蠕動(與「春光乍洩」張國榮與梁朝偉的造愛,不可同日而語,我們真的有年齡和美麗的「歧視」),雖不致於核突嘔心,卻忍不住失笑。太保與袁富華趁後者兒子一家旅行相約在家偷情過夜,煮飯仔後看電視,飽暖思淫慾,太保忍不住對袁富華摸將起來,一副猴擒的色相,真是令人忍俊不禁的搞笑場面,是全部電影最好看的一幕。

說「叔叔」描寫了老年同志「相愛」,面對家庭與社會壓力的矛盾和掙扎, 實在言重,也不符事實。我看到的是有宗教信仰的袁富華想用信仰穩定鞏固兩人的關係,性以外也想言情,但太保則是純粹的洩慾者,很快可以在公廁或浴室找到另一個替代者,所以絕不會放棄穏定的家庭,為「愛情」犧牲。反而袁富華的兒子早已知道他的性取向,有所微言,他為了性愛的快樂,正要準備豁出去。但現實上,除了別人異様的眼光,沒有人會或能夠阻止他們的性活動和性自由。一個已婚的老同志去浴室「釣魚」偷歡與一個已婚阿伯去找個一樓一少女尋歡,解決性慾,本質上都是一樣,與人無尤,何須雙重標準,對前者非議就政治不正確,對後者道德責難,就理所當然?

現代社會多元複雜,千奇百怪,各有不同,異已的言行看在自己眼?,用一己的價值觀量度,便會認為是「變態」、「不正常」,其實人家看你,還不是一樣?相對於大多數的「正常」,少數永遠被視為「不正常」,所謂「歧視」(Discrimination),只是有所區別而已。我們不是上帝,無權裁決,面對別人「歧視」,唯有置之不理,獨行其是好了。

不過,我雖無宗教信仰,卻不能否認,上帝可能對人間不負責任不顧後果滿足私慾的自由放任行為看不過眼,派來世紀冠狀病毒,教人類要獨善其身,否則後果自負,為自由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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