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近年部分巴士迷追影巴士,會站在馬路邊緣甚至站出馬路,不同巴士迷之間亦會有口角,甚或因拍攝角度問題與車長起爭執,上月更有巴士迷因追影巴士走到路中心被其他車輛撞倒。
民建聯植潔鈴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指近年接連發生巴士迷之間,以及巴士迷與乘客和車長之間的爭執,對巴士行車安全及車廂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問及有否評估該等影響行車安全的事件的趨勢。以及會否考慮修訂《公共巴士服務規例》,除規管乘客及擬成為乘客的人的一般行為外,涵蓋其他人士,例如在馬路上拍攝並阻礙或干擾巴士操作的人士,以增加對阻礙或干擾巴士行為的規管。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回覆指,有其他現行法例涵蓋行人於道路上作出危害其本人或他人安全的不當行為,其中《道路交通條例》規定,任何使用道路的行人,如疏忽地危害其本人或他人的安全,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000元。
運物局的回覆提到,十分關注專營巴士車長在執勤時受到干擾的情況,已向巴士公司提供培訓教材供車長參考。運輸署亦會與巴士公司舉行定期會議,提醒他們監察前線車長情況,並視乎需要報警求助。巴士公司亦已採取多項措施協助車長,而巴士總站及車廂皆有閉路電視,有需要時會將片段向執法部門提供作調查之用。
現時《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相關條文主要規範乘客行為,乘客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車長、故意分散車長的注意力、或不適當干擾巴士車身及操作,違者可罰款3,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規例》下,車長亦有權在合理因由相信下,將違反《規例》者移離巴士及要求其提供姓名及地址及出示身分證明,甚或扣留該人至警務人員到場。
植潔鈴亦有問及因違反《規例》被檢控的巴士司機及乘客數字分別為,不過警務處稱未有備存違反《規例》或《道路交通條例》的相關數字。


